共3个半月!海南2026年休渔时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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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渔民朋友及渔业相关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现将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共三个半月。


二、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对象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在册渔船、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要求



按时回港:所有休渔渔船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停泊点。


定点停靠:须在划定的休渔区域停泊,不得擅自转移或离港。


网具封存:渔具须捆扎封存于船舱或上岸集中保管,严禁携带违规网具出海。


钓具渔船管理:鼓励自愿休渔;未休渔的须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辅助船同步休渔:不得为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


五、《渔业法》新规要点



严禁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违反规定: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无证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休渔期间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捕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补给或收购渔获物。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拆卸或屏蔽北斗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送海警、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乃至判刑。


在册渔船违法违规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按“过错淘汰”终止过渡期管理并依法处置。


六、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渔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898-66501623,0898-65227027。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休渔规定,共同维护海洋资源和渔业秩序。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4日





来源:海南三农发布
编辑:符婉婷
审核:龙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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