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
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照顾录取”就是俗称的
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应届考生(文末有链接)。
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各报名点申请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打印《厦门市2026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文末链接也有),给申请人填写。
考生于4月28日前将《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外籍还应提供护照),如照顾录取资格涉及考生父(母),则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等有效证明。
总的来说,考生照顾录取资格汇总认定的办理时间为5月6日—9日,由报名点安排人员前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
具体认定办法,详见:
https://sz.xmnn.cn/rdxx/zk/202604/t20260422_422528.html
5月29日前,各报名点学校公示花名册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并向区招考机构书面报告公示结果。
1.取消“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条款;
2.取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加3分条款;
3.取消“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款。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文件在这:
https://sz.xmnn.cn/rdxx/zk/202604/t20260422_42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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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佘峥 郭睿 综合厦门市教育局
编辑:钟艾 审核:黄圣达 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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