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警示曝光措施,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现对临洮县XX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车辆存在“三超一疲劳”现象进行曝光。
临洮县XX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车辆存在“三超一疲劳”案例
一、案例详情
2026年3月1日,临洮县XX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客运车辆甘J8***7在运营期间载客超员,核载17人,实载26人,超员9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6年修订本)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公安交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令驾驶人安全转运超员人员,并依法对驾驶人康某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临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该企业法人朱某某进行警示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管理规定对涉事车辆、驾驶员和经营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会上通报学习、开展警示教育。随后,该企业落实整改,对驾驶员康某某处以900元罚款并予以解聘,对车辆甘J8***7停运三天。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三超一疲劳”现象仍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部分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道路运输安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一是企业层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监控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动态监控管理人员上岗培训,狠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二是监管层面:加强安全监管,织密安全防范网络。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等平台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巡查,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指导帮扶,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宣贯力度,指导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提高隐患发现和整改能力,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三是执法层面:严格精准执法,强化执法震慑效果。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关键领域,紧盯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科技赋能、精准打击、闭环处置,构建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强化警示曝光,提升执法震慑力,通过媒体曝光、行业通报、以案说法等方式,让企业和从业人员知敬畏、守底线,真正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从思想源头上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 监 制:李 军 ● 编 审:杨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