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就想反悔卖房?三人联手上演“假借贷”官司,妄图伪造债务、抵押房屋阻止房屋过户,没想到却被法官一眼识破。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对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从严惩戒,罗某、叶某被拘留10日、罚款3万元,王某某被拘留7日、罚款1万元,彻底戳穿这场违法“闹剧”。
一场“演”出来的官司
法官凭细节戳穿谎言
事情要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说起。
罗某以叶某为被告、王某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诉称罗某向叶某出借资金43.3万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借条、收条、借款/担保合同、房屋抵押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转账等证据。被告叶某全盘认可了罗某的诉请和主张,第三人王某某也对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从旁予以印证。
审理中,法官发现三人的陈述虽高度一致,但看似完美的背后却疑点重重——
疑点一:43.3万余元的借贷金额,只有最后一笔金额3万元的转账直接发生于罗某、叶某之间;
疑点二:其余40.3万元款项,三人称4万元系现金交付、其余36万余元由王某某转账支付,虽有收条、借条、《借款保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罗某银行流水、王某某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但罗某银行流水显示向王某某转账7万余元,王某某向叶某的微信转账总金额9万余元,金额、交付方式与三人所述有出入;
疑点三:罗某称叶某名声不好、外债多,其信任王某某,故由王某某代转付;同时,即便银行、微信转账金额真实,余下较大金额为现金交付。上述情况均有悖于常理。
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
三人被拘留、罚款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及在公安机关配合询问下,三人最终承认,是叶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后房价上涨,为了阻却房屋过户,遂虚构了包括前述收条、借条、《借款保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在内的一系列证据,并将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罗某与叶某间真实的借款金额,仅有办理了房屋抵押后产生的3万元。最终,都江堰法院经审理仅确认双方真实借款金额为3万元,判决由叶某向罗某偿还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叶某、王某某串通虚构了叶某欠罗某大额债务,并依据该债务将叶某名下已出售房屋设定抵押,导致案涉房屋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同时,罗某等三人还以此虚高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人的前述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妨碍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为震慑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都江堰法院遂依法对罗某、叶某作出拘留10日、罚款3万元,对王某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决定作出后,罗某、王某某申请复议,经复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决定。
“司法权威不容儿戏,法律保护真正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让人把法庭当作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承办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少见。有人想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有人想伪造证据套取资金,还有人想用虚假贷款、抵押干扰真实房屋买卖……手段不同,本质却一样——把法律当儿戏,把法庭当工具。
法官提醒:
1. 虚假诉讼,害人终害己
有人觉得,只要参与的人都“配合好”,外人根本看不出来。但法院审理案件,不是只看当事人怎么说,更要看证据是否真实、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一旦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后果远比想象的严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一生。
2. 房子、钱款可能“白折腾”
虚假诉讼不仅会让造假者自己受到处罚,还可能让原本想“保住”的财产“鸡飞蛋打”。比如该案中,三人想通过虚假民间借贷对抗善意购房的案外人,结果不仅没能得逞,反而需要承担罚款惩罚,还让自己进了拘留所。
3. 诚信,才是最好的“护身符”
法律保护的是真实的权益,而不是编造的故事。无论是借钱、买房,还是打官司,诚实守信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一旦动起“歪脑筋”,不仅可能输掉官司,还会输掉信誉,甚至失去自由。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