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一女士减肥未成诉退款 法官依法调解成功

问AI · 法官调解如何平衡双方利益?

2025年7月,新疆伊宁市的杨女士与当地某美容中心签订了一份《减肥协议书》,约定由美容中心为其提供减肥服务,服务费3000元。协议明确:美容中心承诺一年内帮助杨女士减重至90斤;若连续一个月以上减重未达5斤,则全额退还服务费。杨女士当场支付了费用。

  签订协议后,杨女士严格按照美容中心的方案执行。第一个月下来,她惊喜地发现自己成功减重6斤,超过了约定的月减5斤标准。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杨女士因工作忙碌等原因,未能始终如一地按照美容中心要求的饮食搭配。不久后,她的体重出现了明显反弹,之前的减重成果付诸东流。

  杨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对美容中心的方案失去信任,继续合作下去也难以达到一年减至90斤的最终目标,遂要求美容中心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美容中心则表示,第一个月减重效果明显,证明方案有效,后续反弹是杨女士自身未能配合饮食要求所致,责任不在美容中心,因此拒绝退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杨女士将美容中心诉至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吴荣婷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仔细梳理案情,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她发现,协议中“月减5斤”的承诺确实已经达成,杨女士要求全额退款的合同依据并不充分;但同时,协议约定的最终目标是“一年内减至90斤”,目前显然无法实现,消费者对服务失去信任也有其合理之处。简单判决要么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要么部分支持,但双方矛盾难以真正化解。

  为此,吴荣婷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她先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后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分别释明。“美容中心,你们第一个月的效果确实不错,这点杨女士也认可。但合同签的是一年减到90斤,现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信任、不愿意继续,强行履行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吴荣婷同时劝导杨女士:“你也承认后续没有完全按对方的饮食要求来做,反弹的原因不能全归结于美容中心。他们确实付出了服务成本,要求全额退款也显失公平。”

  见双方态度有所松动,吴荣婷顺势提出一个替代方案:既然双方对继续减肥已缺乏共识,不如将剩余服务费转化为其他养生项目,既避免退款纠纷,也能让杨女士享受到实际价值。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解除2025年7月签订的《减肥协议书》,扣除杨女士已接受服务对应的500元费用后,剩余服务费折算为12次经络疏通服务,由美容中心继续为杨女士提供此项服务。

  随后,双方在法官见证下签订了经络疏通服务合同,并明确表示“就此案再无任何纠纷”。走出法庭时,杨女士表示:“虽然减肥没成功,但法官帮我们找到了一个都能接受的办法,不用再折腾了。”美容中心负责人也坦言:“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既照顾了我们的劳动付出,也尊重了消费者的感受。”

  至此,这起因减肥效果反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在吴荣婷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通讯员 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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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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