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全民阅读活动周之际,番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书店“买真退假”侵害著作权案件,判决网络书店赔偿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4500元,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共促全民阅读、共建书香社会。
案情:非正常“退货退款”
2024年12月,一名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悦某书店下单购买4册某动态解剖著作。悦某书店并未自己发货,而是冒用消费者信息,向正版授权发行商下单购买同种图书,由某轩书店直接向消费者发货。
消费者收到正版图书后,悦某书店随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并自行退回盗版图书。
后出版社发现,悦某书店退回的为盗版图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悦某书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争议:“退货”也能侵害著作发行权?
出版社主张,悦某书店“买真退假”行为侵害了其著作发行权。
悦某书店辩称,其并未复制涉案作品,而且只是作为买家进行代购,并未直接销售涉案作品,未侵害著作发行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悦某书店直接复制了涉案作品,但其以退货的名义,将盗版图书引入出版社的待售仓库,并可能最终销售给社会公众,实质侵害了出版社的著作发行权,遂判决悦某书店赔偿出版社4500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买真退假”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真退假”侵害著作发行权案件。
传统销售模式下,图书的发行行为一般表现为销售行为。而在日益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下,“买真退假”虽发生在退货环节,但其导致盗版作品进入销售环节,实质侵害了出版社的著作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近年来,网络平台已逐渐成为文化作品的主要消费渠道之一,对作品发行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依合同约定享有出版权的,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出版、发行该作品。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交易次数、金额等具体信息全程留痕。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别被“表面套路”迷惑,法律看的是本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雄文表示,本案充分尊重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交易习惯,又突破了“退货”与“销售”环节的传统区分,准确界定了侵害发行权行为,有力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番禺融媒记者袁辉 通讯员番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