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擅自换老师、要求补差价!长沙一家长投诉,刘异律师:违约!可要求退款

问AI · 培训机构违约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处罚?
2026年第89期(总第518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长沙dxsk8ve留言:我孩子在湘江新区某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学习舞蹈。该机构先以优惠价格诱导家长续费,随后单方面违约,未告知家长便擅自更换授课老师;若需继续跟随原老师上课,还需额外补交差价。恳请相关部门督促该机构尽快办理退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

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退还预付款余额、随意更换老师、要求补差价等行为,均属于违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您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向执法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同时,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针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您也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依法提起诉讼

图片

编辑:李洁 陈沁贤

↓ 32位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