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长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擅自从事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的“黑车”;(二)无证网约车平台、无证车辆及无证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三)未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或利用租赁车辆变相从事载客营运;(四)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失效证件营运,以及在车站、商圈、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非法揽客、喊客、组客的行为。(二)无证网约车平台: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无证网约车车辆: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非法营运线索(请提供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具体地点、付费记录等有效证据),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营运保险、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黑车”及无证网约车,主动选择正规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和合规网约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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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田悦 编审:谢晓研 编辑:杨薇薇 责编:杨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