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增长34.1%;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惩罚性赔偿的理解

问AI · 涉外案件激增是否反映中国产业全球竞争力提升?
作者:陆雨



每年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周,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最新和最及时的展示期。

今年也不例外,4·26知识产权保护周的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两起事件都值得关注,这是总结过去一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预测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重要指标。

首先,在数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26万件,审结53.96万件,其中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万件。

最高法院没有公布上述数据相对于前两年的增减情况,经查询,2023年和2024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也在54和53万件,2025年算是略有增长。

其中值得关注的数据是法院新收涉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66件,同比上升34.1%。但没有公开2023年和2024年的数据,经查询前两年为7883件和8252件。

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均为外国企业的,从目前观测的情况来看,占比相对不大,大部分还都是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这一点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数据中也能同步印证。

这显示出,随着中国各产业全面发展,尤其是自主替代,对原有的全球产业链带来重构影响,很多外国企业的传统业务正在遭遇中国新兴企业的冲击,因此向中国企业展开知识产权维权,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面临的重要问题。

事实上,不仅中国国内面临着外国厂商的知识产权维权,在美国、在欧洲,中国出海企业已经普遍遇到了广泛的域外知识产权问题,就像昨天报道的美国雅培向出海的中国血糖监测CGM企业发起了群体维权,就是一个典型的缩影。

而这些涉外诉讼,尤其是海外战场的诉讼,按道理应该是直接催化中国本土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岗位的增长,但是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行业职场现状来看,这种人才需求是有回暖,但是还不明显。

今天最高法院发布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惩罚性赔偿的新司法解释,该解释将取代2021年施行的版本,在多个方面又有典型改进。

其中典型的如对 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的恶意主体设置了更严厉的赔偿计算规则。此类主体指以侵权为主营业务或将侵权获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行为人,例如包括:专业制假售假团伙、规模化侵权工厂与批发商、屡罚屡犯的恶意重复侵权者、专营盗版的网络平台,以及核心业务完全依靠侵权、无合法经营业务的企业。司法上适用销售利润计算赔偿基数,即仅扣除直接生产成本,不扣减期间费用与税费,基数显著更高。

普通侵权主体则按营业利润计赔,需扣除全部成本、费用及税金。以销售额1000万元、直接成本400万元,期间费用(管理/销售/财务)300万,税费50万为例,营业利润为250万元,销售利润可达600万元,在三倍惩罚性赔偿下差额超千万元。

新规通过差异化计算方式,大幅提高职业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违法成本,强化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戒,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侵权获利认定标准。

此外,新规还细化“故意”认定,新增和解后再侵权、利用关联公司等逃避责任等情形,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另外倍数可酌定为小数,总额最高为基数五倍,已缴罚款法院应主动考量。程序上更为严格,一审未主张且经释明后不再受理,除商业秘密外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周第一周最高法院披露的数据、案例和司法改革措施,适用于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的居多,对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及一些热点事件的回应和改革还不多,看未来几天是否会进一步披露更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