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终身追责”铁令,什么信号?

这是《锐视角》专栏第302期。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意见》明确: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图片


笔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国资国企、券商管理等领域也都陆续开启“终身追责”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不但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而且明确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的通知


新规也明确了“终身追责”机制。《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其中,特别强调,追索扣回同样适用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根据《指引》,此次新规适用于全部证券公司,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人员范围涵盖与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终身追责”制陆续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建立,有两个重要背景。


首先,全国上下正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今年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


政府投资、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终身追责”制的确立,直指“重面子轻里子、重投入轻实效”的错误政绩观偏差。


“终身追责”制本质上,更多是“事前预警”的约束。它让干部在决策时多一分务实、少一分功利。干部决策当算好投入产出账,摒弃浮躁心态,立足当地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科学论证、审慎决策。


其次,我国正加快向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经济转型升级的难点在于新旧增长动能转换,这不仅需要通过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业态,变革新技术,通过向“新”实现产业链价值链位置的“向上”。


在向“新”、向上的过程中,政府投资可以发挥关键引导作用。这就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投资理念,更好发挥有效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


有效投资,需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笔者注意到,《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同时提出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


因此,“终身追责”铁令背后,最终是“务实为本”这一根本原则。


主笔 / 郭保瑞

排版 / 温维

审校 / 张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