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站前大道一小区存在公共收益、水电公摊费用、电梯维保费未公示;公共收益未及时存入维修资金账户等问题....

问AI · 业主如何借此案例加强监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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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6年3月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发现某某(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所承接服务的桐城街道站前大道附近的某小区存在公共收益、水电公摊费用、电梯维保费未公示;公共收益未及时存入维修资金账户等问题。对此,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企业限期整改。

处理情况:2026年4月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扣减企业信用分10分。

法律法规链接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住建局  编辑:马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