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实务规则——以说明书适用为核心

引言: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裁判中,权利要求解释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也是决定案件胜负的核心环节。实践中,大量争议并非产生于技术事实本身,而是源于对权利要求用语的理解偏差,以及说明书、附图在解释中的边界把握。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真实的典型判例,从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视角,系统解析权利要求解释的适用规则与攻防要点。

一、解释顺位法定规则:内部证据优先,外部证据劣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该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这一规则确立了内外有别、内部优先的解释顺位:

1.内部证据优先适用:说明书及附图、同族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属于核心内部证据,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2.外部证据补充适用:仅当内部证据无法澄清含义时,方可引入公知常识、技术标准、工具书等外部证据;

3.特别界定优先于通常含义:说明书对术语作出专门定义的,应当优先适用该特别界定。

二、核心区分标准:特别界定与具体实施方式

司法实践中,最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是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错误认定为特别界定,进而不当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诚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580号】中,确立了清晰的区分规则。

1. 特别界定的认定标准

针对本领域无确切含义的自造词作出专门定义;

对权利要求用语作出有别于本领域通常含义的特别说明;

说明书中有明确提示性语句,表明该内容为定义性表述。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应认定为具体实施方式,不具有限定权利要求的效力。

2. 本案裁判要点

涉案专利为触摸屏相关发明专利,争议焦点在于权利要求中触摸屏”“触摸检测区是否必须为实体屏结构。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专利的发明点并非触摸屏材质与结构,而是提高触摸屏响应速度的多路采样方法及对应电路;说明书未对触摸屏”“触摸检测区作出不同于通常含义的特别界定,相关描述仅为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触摸检测区是红外发射管与红外接收管之间的空间区域,无需依赖有形实体材料即可存在。

该案明确:无明确特别界定的,不得以实施例内容限缩权利要求。

三、禁止性规则:不得以例示性描述不当限缩保护范围

运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得以附图、实施例等例示性描述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否则将违背专利法鼓励创新的立法本意。该规则在胡正昌与巴哈马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1314号】中得到充分体现。

本案裁判要点涉案专利为一种电连接插接件,权利要求记载技术特征为绝缘挡块,其功能是防止电极之间漏电或短路。

专利说明书附图中,绝缘挡块有部分突出于绝缘块整体外部;被诉侵权产品采用塑胶包裹电极孔形成绝缘结构,实现相同防漏电、防短路功能,但绝缘挡块未突出于外部。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权利要求未对绝缘挡块的形状、位置作出特别限定,附图仅为例示性描述,不能以此限缩权利要求已经界定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的绝缘结构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对律师而言,这一规则的核心启示:附图、实施例不等于权利要求的限定内容,不得将非必要技术特征纳入保护范围。

四、解释核心原则:必须结合发明目的整体理解

权利要求解释并非孤立的文字比对,而应结合发明目的、技术问题、功能效果进行整体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盈基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骐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896号】中,对该原则作出经典阐释。

本案裁判要点涉案专利为带优盘记事本,核心发明目的是:将优盘整合于记事本,优盘作为扣合必要部件,取下优盘则无法扣合,实现防丢失、防遗忘效果。权利要求1关键技术特征为:优盘的一端插拔式插入鼻带的另一端,优盘另一端磁吸式连接于金属扣上。

被诉侵权产品虽采用插拔与磁吸结构,但取下优盘不影响记事本扣合,无法实现专利核心发明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技术特征应整体解释、服务于发明目的;被诉产品未实现相同功能与效果,不构成相同或等同特征,未落入保护范围。

该案确立:脱离发明目的的割裂式比对,不能作为侵权判定依据。

五、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操作要点

1.严守解释顺位:先内部证据,后外部证据,不得倒置适用;

2.精准区分界定类型:无明确提示语句的,一律认定为具体实施方式,不产生限定作用;

3.坚决排除不当限缩:不得以附图、实施例的例示性内容,额外增加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特征;

4.紧扣发明目的解释:将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功能效果与发明目的统一考量;

5.举证策略清晰:主张特别界定需提供说明书明确依据;主张通常含义可提交技术标准、工具书等公知常识证据。

结语

权利要求解释,是在专利权人公示的保护范围与社会公众合理信赖之间寻求平衡的司法技术。对于知识产权律师而言,精准把握内部优先、特例专属、例示不限缩、目的统合四大规则,结合真实判例逻辑构建攻防体系,才能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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