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执行!电梯新规正式落地,责任划清边界,业主出行更有保障

李女士家住23楼,上周三晚上加班回家,电梯在17层突然停下,门打不开。 她按紧急呼叫按钮,等了二十多分钟才有人回应。 物业说维保公司下班了,让她再等等。 最后是消防员撬开门把她救出来的。 第二天她去找物业理论,对方说电梯已经外包给维保公司了,有问题直接找他们。 维保公司又说日常管理是物业的责任,他们只负责定期检修。

这种推诿从2026年5月1日开始,在法律上不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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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6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正式施行。 这份编号TSG 08—2026的文件,把住宅小区电梯的法定使用单位直接明确为物业服务企业。 没有物业的小区,业委会或全体业主承担这个责任。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再以“电梯产权归业主”或“已经外包维保”为由推卸责任。 电梯出了任何安全问题,监管部门首先找的就是物业。

新规建立了一套三级责任体系。 主要负责人,通常是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电梯安全负总责。 安全总监,必须是公司高级管理层里主管安全的人员,负责制定制度、组织演练。 安全员,则是具体负责每台电梯日常管理的人。

关键变化在于,现在要求“一梯一人”。 每台电梯都必须明确一个专属的安全员,他的名字和电话要在轿厢里永久公示。 业主遇到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这个人。

对于管理30台以上电梯的物业,或者商场、医院这些公共场所,安全总监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的单位,安全员也要持证上岗。

日常管理被细化成三个动作: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安全员每天要对负责的电梯进行巡检,检查运行状况、听有无异响、看平层是否准确,并形成记录。 这些记录不再是随便填填的表格,而是未来一旦发生事故时,判定安全员是否履职的关键证据。

安全总监每周要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 不是坐在办公室看报告,而是要到现场去,检查维保质量是否到位,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听取安全总监的工作汇报,对重大风险做出安排,保障电梯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过去常见的维保记录造假,在新规下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督。 物业虽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保,但委托不免除自身的管理责任。 维保公司来做保养时,物业的安全员必须在场监督,并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如果维保人员只签字不干活,或者敷衍了事,安全员有权要求重做,并向上汇报。 维保质量不过关,物业可以依据合同追究维保公司的责任。 但如果物业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出了事故,物业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种责任划分,把过去模糊的边界变得清晰。 维保公司对技术合规性负责,物业对管理监督负责。 哪个环节出问题,就找哪个环节的责任人。

对于业主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维权路径变短了。

以前电梯坏了,业主找物业,物业推给维保,维保又说要等配件,一圈转下来问题没解决。 现在业主可以直接联系轿厢里公示的安全员。 如果安全员处理不了或不处理,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或12365举报。

新规要求物业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梯一档”。 这些档案包括电梯的设计文件、合格证明、历次检验记录、维保记录、事故记录等。 业主有权查阅这些档案,了解电梯的真实状况。

费用方面,新规没有增加业主的负担。 电梯的运行、维护、检验费用,仍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物业需要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经费专款专用,并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新规也有具体安排。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安全总监审核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完成使用登记变更。

这类电梯会被纳入重点管控,采取加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专项措施。 如果评估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就必须及时报废,消除使用功能,并办理注销手续。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贵阳市南明区计划在2026年10月31日前,将全区电梯100%接入省级应急救援平台。 重点区域要求救援人员平均15分钟内抵达现场。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使用单位,新规将“安全管理员”调整为“安全员”,要求逐台明确负责人员,实现设备管理“一对一”闭环。 旧版TSG 08-2017规则同时废止。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答复学校疑问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能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担任。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随便找个外包人员来充当安全员。

电梯困人救援有了明确时限要求。 新规强化应急救援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救援渠道畅通。 接到困人报警后必须及时响应处置。

物业公司需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细化岗位职责。 安全员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可以直接上报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研判处置,如果拒不处理,将受到连带处罚。

日常巡检留存的数据,包括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都要完整记录。 这些记录要保存至电梯报废后不少于5年。 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记录就是责任判定的依据。

对于业主反映的电梯异响、抖动、关人、楼层停靠不准等问题,新规明确日常巡检责任,发现隐患需及时组织整改。 物业不能再以“小问题”为由长期拖延。

安全信息的公示也被规范化。 电梯检验合格日期、维保时间、应急电话等信息必须张贴在轿厢内明显位置。 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物业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