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市直城区“僵尸车”的通告

问AI · 松原市清理僵尸车如何提升城市安全?

松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集中清理市直城区“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面貌,规范道路交通静态秩序,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盘活公共停车资源,保障广大居民出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市辖区长期占用道路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开展集中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僵尸车”认定标准

本通告所称“僵尸车”,是指在城区公共区域长期停放,具有车身脏污残破、轮胎干瘪、号牌缺失,车辆年检、保险过期且长期未补办,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特征,无人使用或维护的机动车(含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是占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点,以及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周边区域的“僵尸车”。

二是占用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及闲置空地的“僵尸车”。

三是利用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经营、储物、发布广告的“僵尸车”。四是占用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僵尸车”。

三、自行清理时限

请上述整治对象的“僵尸车”车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至2026年4月23日),自行将车辆驶离(拖移),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四、集中清理处置方式

自2026年4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开展联合集中整治,逾期未自行清理的车辆,执法部门将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催告车主限期处置,对无法联系的车主或经催告后仍未处置,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僵尸车”,将依法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门停车场,待进一步处理。

五、相关责任说明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车辆管理义务,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停放废弃车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的,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上述区域发现“僵尸车”,请及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并提供具体地点,车辆特征等信息,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6822072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报电话:5077110


松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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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原交警宣传微信公众号
编辑:尹超群

初审:周林阔

复审:林宏 白延波

终审:孙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