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交通安全共治共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高速公路显性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二大队决定正式启用群众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台运行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群众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上线试运行;试运行30日后转入正式运行,全面受理群众合法合规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二、管辖举报路段本次举报平台受理范围仅限以下高速公路路段:
二大队:二广高速484km+421m至580km路段;
九大队:G18荣乌高速1165KM+877M-1273KM+618M。
三、举报受理违法行为范围群众可对上述路段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举报方式及证据要求举报人需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3日内,拨打大队举报电话0349-5056110(二大队)、0349-7010110(九大队)进行举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照片或视频证据,具体证据标准如下:
1.照片证据:需提供不少于2张连续拍摄的图片,能够清晰、完整呈现机动车前后部全貌、车辆号牌号码、驾驶人特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及现场场景等关键信息;动态违法行为需体现车辆明显位移,静态违法行为拍摄间隔时间不少于10秒。
2.视频证据:视频时长不少于10秒,需完整记录违法行为全过程,清晰辨识车辆类型、车辆外观全貌、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及高速公路整体场景特征。
3.通用要求:所有举报照片、视频均需为原始拍摄数据,图片采用JPEG格式编码,严禁任何形式的剪辑、拼接篡改及伪造,不得虚构违法事实。
五、其他事项大队将对群众举报信息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恶意举报不予受理)。恳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积极主动参与高速公路交通治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二支队二大队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