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曝光台丨遵义习水一小区因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被处罚

问AI · 此次事件对物业管理行业有何警示?

近日

遵义市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对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

习水县某小区

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

发现该小区

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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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某物业管理公司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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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来   源:遵义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赵鑫君

▌审   核:丁居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