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此次事件对物业管理行业有何警示?
近日
遵义市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对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
习水县某小区
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
发现该小区
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某物业管理公司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来 源:遵义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赵鑫君
▌审 核:丁居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