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各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现将《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各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6年3月4日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赛事中心游泳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群众体育项目)》的通知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见附件。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群众体育项目)》的通知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50名。
(三)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6:1配备。
(四)每个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全能。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六)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200米以上项目(含200米)、接力项目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如证件遗失,需报送组委会进行身份核验,通过后可继续参赛。
(四)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项目进行编组比赛。
(五)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名单最晚于本场开赛前30分钟交竞赛问题受理台,过时视为自动弃权。
(六)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者,取消后续赛次所有项目比赛资格,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等,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11月8日修正版 2025年元旦生效
可授予等级小项:
附件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项目参赛运动员进行公示 游泳項目1296人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群众体育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