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嘲讽胖,家人朋友全遭攻击|全红婵遭网暴已报案,律师:“法不责众”是错觉

问AI · 律师指出网暴法律责任,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

4月8日,跳水运动员全红婵所在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称,已就全红婵遭受网暴、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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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此前网上曝出一个名为“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长期有组织地对全红婵实施网络霸凌——P丑图、起侮辱性外号、恶意抹黑其形象与成绩……

另有网传消息称,微信群里有近300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群里还疑似有全红婵的队友的账号,似乎还有多名现役及退役跳水运动员、跳水专项记者乃至裁判,他们似乎并未发言。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相关部门暂未公布对包括群聊、成员在内系列事项的调查结论。

今年3月底,全红婵接受《人物》杂志采访时落泪,称自己被嘲讽胖,“奥运会结束的一两个月后我才来例假,然后每天只吃一顿,怎么也减不下去。”全红婵称,自己因此不敢穿短袖短裤,甚至抗拒照镜子。她还希望不要再攻击自己及家人朋友。


全红婵14岁拿下东京奥运金牌,15岁实现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金牌大满贯,17岁成为中国奥运历史上最年轻的“三金王”。

但成为公众人物后,她多次遭到网暴。例如,因伤病回省队休养被造谣“逃避训练”;为家人买手机、拍杂志封面被污名化为“炫富”;与队友跳街舞被批“不务正业”。

其亲友遭连带伤害。全红婵的哥哥直播助农被骂“蹭热度”,父亲盖房被指“用女儿奖金建豪宅”,家门口常年被陌生人围堵拍摄。

事实上,很多运动员都遭受过严重的网络暴力,受到压力与伤害,但大部分网暴者往往很难被追责。

如今,全红婵所在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经报案,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和人格侵害,坚决反对畸形的饭圈文化。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布声明称,游泳中心一贯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网络霸凌与造谣抹黑行为,强烈谴责任何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损毁国家队形象的恶劣行径。

恶意攻击全红婵的网暴者,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向“法度law”分析认为,网暴者面临的法律后果非常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他人造谣,辱骂,侵犯肖像、隐私者,需承担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精神损失等后果。如果情节严重,警方可以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比如长期造谣、有组织地辱骂,就有可能触及到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面临坐牢的风险。

赵琮律师提醒,牵头网暴者与普通跟风网暴者责任差别较大。牵头者往往带头制造话题、编造谣言、煽动他人,主观恶意较大,很容易触及刑事犯罪;而普通跟风者如果只是随手转发、评论附和,责任可能仅限于民事层面。“大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难以锁定网暴者、受害者举证难、处理效率低,都是追究网暴者责任之路的痛难点。赵琮律师建议,一是平台提升预警、下架能力,否则要接受处罚;二是受害人报警后,相关平台要快速向警方提供网暴者账号的实名信息;三是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警方应主动调取证据;第四,打破“法不责众”的错觉,对大量轻微的网暴跟风者用简易程序批量处理。

“公众人物对负面评价有容忍的义务,可以被评价,但没有义务被侮辱;可以被批评,但没有义务被网暴。人格权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赵琮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