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 “无公积金” 困境!南通灵活就业新政,缴满6个月可贷款买房

问AI · 灵活就业人员享1%利息补贴,如何增强公积金吸引力?

住房公积金

是群众安居置业的重要保障

以往灵活就业人员

一直难以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

4月1日

《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法》

正式施行

这一新政落地

让全市众多灵活就业人员

也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住房保障福利

进一步扩大了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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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个体经营户李先生正在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事宜。李先生的孩子即将上小学,想在南通买套学区房:“商贷利息较高,现在有这个新政策,我也可以像单位职工一样缴纳公积金,买房就可以省下一笔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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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法》,适用范围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个人根据收入状况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16%。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顾键斌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享受利息补贴,当年缴存的资金享受1%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的规则与普通职工保持一致,但灵活就业人员退出更灵活,正常缴存6个月后只要没有贷款等情形就可以随时退出,也就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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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缴存环节的便利和优惠,新政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也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保障。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满6个月,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等情形,可无要件办理销户提取;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等,均参照本市单位职工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同等贷款权益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至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在银行签订三方托收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绑定银行卡中留存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托收失败,从而满足不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目前可以经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农商银行。

 

同时,新政还对账户管理、转移接续、违规处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全流程规范有序。


记者 | 李严
编辑 | 季欣琦、于韫之、王艺贝
责编 | 董佳慧
审核 | 俞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