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社保断缴了怎么办?

离职或者换工作

是经常会出现的情况

那么遇到此类情况社保断缴了

有什么影响?

能不能补缴?

今天和扬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扬州社保断缴有哪些影响?


01

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是计算养老金的关键因素。养老保险断缴时间越长,累计缴费年限越少,退休时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就会越低。同时缴费到账时间也会影响养老金计发。

此外,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中一部分会进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断缴或迟缴会影响计息,将直接导致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相应减少。


02

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当月社保缴费未及时到账,单位职工次月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您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的,从缴费到账当月起算,设置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03

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在职员工须在单位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时,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04

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金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断缴可能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无法领取失业金。

  • 如果因企业原因导致员工失业保险断缴,除违反《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外,还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员工离职后可以主张补缴,企业需承担滞纳金等费用,既增加用工成本,也影响企业信用。


05

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或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工伤保险没有按月及时缴费,会直接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待遇。

来源:扬州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jFsyAuSPuWc86AYQ-ki4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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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400075188




扬州养老保险能不能补缴?


01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与单位沟通补缴:

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参保登记义务,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维权部门投诉举报。维权热线:0514-80978289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缴费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热线:0514-12366


02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果您在当年未及时缴费,则无法在以后年度补缴。

来源:扬州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jFsyAuSPuWc86AYQ-ki43Q


03

退休时不满足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国家和省规定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国家对延长缴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江苏省人社厅

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5/2/26/art_64797_11500401.html


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未按时缴纳的,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年龄时,须进行补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参保补贴。

来源:仪征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yqqg6OB-pqg0P6Z5fje0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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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0876452




扬州医疗保险能不能补缴?


01

职工医保补缴


如您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的,从缴费到账当月起算,设置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0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按省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yangzhou.gov.cn/zfxxgk/fdgkzdnr/zfwj/szfwj/art/2025/art_f3a1883380b84c8ebd518323180b4e65.html


03

城乡居民医保补缴


可补缴人群:

1、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

补缴时间:

除新生儿外,非集中参保缴费期补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9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当年医保费业务。

待遇等待期:

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第3个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的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扬州医保

https://mp.weixin.qq.com/s/2obVJjD0zUCJkcOxtdyP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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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参保信息查询方式


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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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江苏智慧人社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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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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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支付宝—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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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社厅、扬州人社、扬州医保等,扬州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靳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