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超】守门员罚球区外故意手球,判罚黄牌是否正确?

问AI · 罚球区外手球判罚红牌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中超联赛第四轮,辽宁铁人与北京国安的比赛开场仅仅三十秒,韩镕泽就在罚球区外用手扑球。当值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很多网友都质疑韩荣泽罚球区外故意守球,为啥不判罚红牌?如果判罚红牌,那么本场的结局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了。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裁判员出示黄牌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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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犯规是否需要执行纪律处罚,需要根据当时特定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在守犯规中,

判罚红牌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用手球犯规阻止进球。二是用手球犯规破坏一个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此处红牌罚令出场的判罚不是针对队员守球犯规这一动作。而是针对通过不可接受的不公正的干预行为,破坏了一个必进之球或明显得分机会的后果。此外,对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手或臂部触及球的严格限制,与其他队员一样对待并无特权。所以此时我们只要分析韩镕泽罚球区外的手球犯规是不是破坏对方一次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即可。

构成破坏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犯规需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犯规发生地点和球门的距离:在距离上并没有量化的概念。通常认为,距球门越近威胁性越大。

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比赛的方向并不只意味着球门的方向掌握或控制球的可能性。

队员已经控制球或即将控制球;

守方的位置和人数:已经或即将形成面对只有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局面,尤其是空门的情况,

通常符合上述全部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才构成破坏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本案例由于球的速度和方向不可能形成进球。进攻队员得到控制球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还有至少两名防守队员,因此不符合判罚DOGSO的情形,裁判员以阻止有希望的进攻机会出示黄牌是正确的。

青岛海牛主场1:0小胜河南队,比赛第25分钟,黄锐烽疑似“肘击”对手,裁判员出示黄牌,有网友认为按照第一轮王迪判罚姜志鹏的红牌尺度,VAR应该介入,应该判罚红牌?
中超已完成四轮,目前足协仅仅组织了一次评议,并没有对姜至鹏的红牌进行评议。按照我们的理解,我始终认为姜至鹏的动作,裁判员出示黄牌并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VAR不应选择介入。
黄锐烽贴身防守对方,来球争抢转身时抬起的手臂“击打”了对方的面部,中国足协统一尺度中认定如果球员鲁莽使用肘部或者手臂,朝对方头部、面部或颈部挥动,需要被黄牌警告:如果将手臂或者肘部作为武器,使用过分力量击打对手,则需要被红牌罚令出场。【解读中超】中超揭幕战,姜至鹏的红牌是否过重?
在此案例中,黄锐烽并不是用手臂作为武器攻击对方,即并不是暴力行为,从力度来看也并不是使用了过分力量,因此以鲁莽的犯规判罚最为合适,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没有问题,VAR不介入是正确的。
上海海港与云南玉昆的比赛,VAR多次长时间介入,我们来看一下本场两个介入的案例。
第14分钟,海港取得进球,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现场回看后,判罚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这个网友提问的是这种越位VAR都给出划线了为啥还需要裁判员亲自回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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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客观性决定,如进攻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时,是并不需要裁判员亲自回看的,可以直接根据VAR的提示进行判罚。在越位犯规中,是否干扰对方时,这种存在着主观认定,因此需要裁判员亲自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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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中,VAR给出的划线,22号头球传球的一瞬间,13号队员是处于越位位置的,如果认定是13号触及了球,那么就是在越位位置干扰比赛,其实这种是不需要VAR亲自回看的。但是如果认定13号队员没有触及球,那么就要看13号队员在越位位置是否对反手队员造成了干扰,那么就是主观性的判定,就需要裁判员亲自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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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首先13号队员的行为肯定没有影响蓝队21号队员的防守能力,要判干扰也是判其影响了守门员,在这个截图中13号队员争抢球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守门员,因此判罚越位犯规没有问题,裁判员现场回看是正确的流程。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足协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