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大佬们责任几何 | 读新闻

问AI · 平台为何在优思益事件中负主要责任?

区分责任,就需要先明确被央视曝光的优思益品牌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第一,Yarra Vibe Pty Ltd这家公司注册于2010年6月12日,可以在澳大利亚的ASIC官网查询到,ACN和ABN也都可以二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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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Youthit这个商标确实在2016年2月15日由Yarra Vibe Pty Ltd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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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家关心涉事的叶黄素产品,随手找了Youthit 一款Lutein产品,查询到在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TGA)法定监管系统 ARTG(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登记系统)的“列名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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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里确实留有postal address ,通讯地址。可能就是央视去实地采访的地方。也确实可以理解为通讯地址并非办公地址或工厂地址。

不过,在文件末尾,有明确标注:This is not an ARTG Certificate document,它只是 TGA 官方出具的、针对该备案条目的公开信息摘要(Public Summary),是供公众查询备案信息的公示文件,而非法定的备案凭证,也不是产品审批通过的证书

好,这里或许就是监管套利点的症结所在澳洲 Listed 备案是企业自我声明合规制,企业仅需自行评估产品成分符合 TGA 安全清单、功效宣称在 TGA 允许的通用范围内,自行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备案登记;TGA 不做前置的功效验证、临床试验、全项目成分检测,备案周期最快仅需几周,门槛极低,仅做事后抽检。

但,中国的保健品得有“蓝帽子”,执行的是国家药监局前置审批制必须完成严格的毒理学试验、功效学验证、人体临床试验,全成分强制检测,审批周期 1-3 年,未经审批绝对不允许宣传任何保健功效,监管强度远高于澳洲列名备案。

也就是说,Youthit这款产品完成了 TGA 列名备案,备案状态有效,持证主体为 Yarra Vibe Pty Ltd,却不能证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分含量符合备案要求(TGA 对列名备案产品仅做事后抽检,不做前置核验)。擦边球打的就是:澳洲TGA备案的产品进口到中国市场销售,但未拿到中国的保健品资质,却在销售时宣称是保健品。

我们知道进口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大贸(一般贸易进口),得走正规流程报关,未在中国取得蓝帽子(保健食品注册 / 备案凭证)的进口膳食补充剂产品无法按保健品报关,只可能是以普通预包装食品品类向海关申报。二是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模式仅豁免准入,但完全不豁免宣传环节的法定合规义务。

商务部等 13 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 号,现行有效),明确划定了唯一的豁免范围:对清单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仅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的,不执行中国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即无需提前取得蓝帽子,即可通过保税 / 直邮渠道进境)绝对不可豁免的内容就是,境内商品宣传必须完全遵守中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部规定。具体到《通知》中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要求有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其中应包括(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换言之,境内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带货/种草博主,必须承担宣传内容的合规主体责任;未取得蓝帽子的产品,绝对不得使用“保健品 /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

为什么说优思益的产品几乎只能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因为这类产品即使以普通预包装食品走大贸都是极其困难的。给你分析一下,很简单,我们有GB标准。首先,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有成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国标/目录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使用范围、限量要求;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使用范围、限量要求;所有原料必须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食品原料目录”、“新食品原料目录”,未列入的原料一律禁止用于普通食品。

其次,产品剂型必须符合普通食品的法定要求。我国对普通食品的剂型有全国统一的从严执法口径: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液等与药品、保健食品高度同质化的剂型,若无蓝帽子,一律不得按普通预包装食品申报通关。优思益的产品为“薄膜包衣片剂”,无对应的普通食品国标,仅在药品、保健食品的剂型标准中有明确规范,属于典型的“非普通食品形态”,绝大多数口岸海关会直接不予通关。

第三,一般贸易进口的产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必须100% 符合普通食品标签国标。按预包装按普通食品申报,必须加贴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中文标签,且严格禁止以下内容:绝对不得出现“保健品”“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营养补充剂”等易与保健食品混淆的表述;绝对不得出现任何保健功能宣称(包括其澳洲 TGA 备案允许的“护眼、抗氧化、维护眼部健康”等所有功效表述);不得标注不适宜人群、保健相关食用提示,仅可标注食品通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原产国、进口商信息等强制内容。

你看,这不就意味着,如果优思益产品的核心卖点完全无法通过合规标签体现,哪怕通关进入国内市场,也只能以普通糖果/食品的名义销售,彻底失去溢价空间。

第四,向中国出口普通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提前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进入官方公布的白名单,否则海关直接不予受理申报。优思益合作的澳洲 Labceuticals、Ferngrove 等代工厂,若未完成该注册,连最基础的申报资格都没有。

P个S,中国的食品法定分类中,根本没有“膳食补充剂”这个品类,只有“普通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两个大类,境外的膳食补充剂进中国大贸,要么拿蓝帽子按保健食品报,要么只能按普通食品报,没有第三条路。

看,这就是为什么要由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调查。这些监管环节一旦都清楚了,你就知道,优思益的产品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用跨境电商豁免准入的模式销售,却又宣称自家产品是保健品。

叶黄素产品为例,各位带货的大佬们一旦直接在页面标题、详情页、主图中使用“保健品”、“保健食品”、“澳洲进口保健品”等内容表述,其实就是在用境外备案/认证变相替代中国保健食品资质。同步若有宣称该产品有任何保健功能(如护眼、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哪怕该宣称在原产国合规,在中国境内宣传也属于违法。

很清楚了吧?平台、带货博主、种草博主的问题就在于(帮助)“宣称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

如此来明确责任,就很清楚了。优思益品牌真正的致命违法,不是“假洋品牌”的夸大宣传,而是在没有拿到中国“蓝帽子”的前提下,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和各平台大佬带货销售时公开宣称产品为“保健品/保健食品”,并宣传保健功效,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强制性违法 ,处罚力度、退赔责任、连带责任,远比重塑品牌身份严重得多。

如果你还能看到优思益全平台页面、主播话术、种草笔记,发现全部踩中红线。

区分一下——如果优思益这类产品在平台上架时类目属于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标题/主图/详情页大量使用 “保健品”“护眼”“缓解视疲劳” 等保健功效词,因为平台对类目、宣传用语、功效描述有法定审核义务,所以平台责任应该最重。

带货博主的责任其次。保健品属于关系人体健康的特殊食品。《广告法》对这类产品的代言/博主,实行无过错连带责任只要带货主播说过以下任何一句,直接违法:“这是澳洲进口保健品”,“护眼、保护视网膜”,“缓解眼疲劳、保护黄斑”,“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普个法,博主不能用 “品牌给的话术” 免责。健康类产品,博主负有更高审查义务。

种草博主只要满足两个条件,责任和带货主播一样:第一,收了钱/样品/置换(商业广告);第二,宣称该产品是保健品或宣传其保健功效。

各位,假洋品牌是很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罚的。品牌方完全可以辩称说:确实是在澳洲注册、澳洲备案、境外等地生产,只是运营方在中国。监管很难把它定义成“欺诈”,它确实也有证据链,包括海外工厂的生产合同等,这是优思益官方声明在否认自家是“假洋牌子”时稍显硬气的地方。但是,没有“蓝帽子”却宣称保健品,这些年来监管一抓一个准。

给你们总结一下,优思益真正的死穴并非“是不是假洋品牌”(各位带货大佬也别以未能鉴别该品牌是否是真的洋品牌混淆视听),而是它把一个在国内“不能叫保健品”的跨境食品,全平台公开当成保健品卖,大肆宣传功效。并且付费让平台、主播、博主全部跟着一起违法……

前几年,每年来问我寻求建议的跨境电商企业,都会得到这些宣传角度合规的提醒。

本文校对:没心情的好无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