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暂停民事立案却收到开庭通知,委托诉讼的律师一变再变……近日,市民袁女士(化名)向深圳特区报&读特新闻报料称,她在网上看到深圳一律所的宣传广告后,花钱委托该律所处理借款纠纷,没想到问题频发,退款遭拒,目前已投诉至司法部门。记者采访发现,袁女士签约的律所现已人去楼空,其原网络账号已是另一家正常营业的律所名称。
华某律所登记的地址已空置多时。
从网上找律所维权,委托过程问题不断
2023年底,市民袁女士(化名)遭遇婚恋诈骗,被骗走30多万元。收到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后,袁女士开始寻求法律帮助,试图追回被骗的款项。她在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搜索“深圳律师事务所”“诈骗”等关键字时,看到了上海市华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某律所”)的信息。
“他们有类似案件的视频介绍,还提到了免费咨询,所以我就去联系了他们。”袁女士对记者说,她先向线上的工作人员简单介绍了案情,对方建议她线下沟通,并提供了华某律所的具体位置。
华某律所在网络平台上的宣称视频。
据袁女士回忆,她到律所后,与她对接的陈姓工作人员称该案件难以通过刑事立案追回钱款,建议民事诉讼。袁女士与该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律师基础服务费1万元。同时,袁女士将自己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交给了这名律所人员。
“签好合同后他们就拉了群,群里还有一位‘陈律师’,这才知道原来之前对接的工作人员不是律师。”袁女士说,群里有五六个人,使用的都是该律所的企业微信号,其中包括此前对接的工作人员。令她不解的是,刚把证据材料转交给对接人员,群里负责办案的陈律师又向她索要了一遍。
在后续的委托过程中,袁女士又陆续发现了更多问题:律师函与起诉状中的钱款金额不一致,袁女士认为是计算错误,却被告知“这么做是为委托人好”;袁女士收到警方《延长刑事复议期限通知书》后,告知律师暂停民事立案,却在两个月后收到开庭通知;民事裁定书显示,袁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非陈律师,而是一名她未对接过的董律师;袁女士向律所提出退款被拒,律所的网络账号名称忽然变成另一家正常营业的广东淳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淳某律所”)。
报料人发现华某律所的网络账号名称变成了另一家律所。
袁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怀疑华某律所“换壳”后继续经营,并存在多项严重违规执业行为,已向当地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希望对该律所进行严肃处理,并退还因其违规行为而已收取的全部律师代理费1万元。截至发稿前,上述单位均回复已立案。但对于退费一事,司法部门回应表示属于民事纠纷,可根据合同进行仲裁或报警,不予受理这项诉求。
据袁女士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袁女士表示,考虑到仲裁成本过高,因此暂未采取该解决措施。
涉事律所执业正常,但办公点人去楼空
企查查App显示,华某律所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30万元,负责人为马某。目前,该律所拥有律师人数4人,执业状态为正常,但其地址与袁女士所签委托代理合同上显示的地址有所不同。
近日,记者分别前往华某律所在企查查App和委托代理合同上的地址查看。企查查App显示,华某律所登记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一写字楼17层。记者抵达该地址时看到,办公区已经空置。写字楼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华某律所确实曾在此办公,但已于2022年搬走,其他情况不太清楚。
华某律所曾经的办公室空置多时。
据合同上的地址信息,华某律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一写字楼12层。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写字楼的楼层示意图中,华某律所的地址标记的是淳某律所。但记者抵达12层时,发现该律所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闭,屋内只留有几把椅子。
记者联系了上述写字楼物业管理处和楼栋管家。物业人员表示没有查询到淳某律所或华某律所的相关登记信息。楼栋管家则表示,淳某律所大概于2025年10月搬离。由于该律所是向店面的业主租借,而该楼栋物业只负责与业主对接,因此具体的退租情况与租借时间并不清楚。
涉事律所位于深圳福田区泰然工业区一写字楼的办公点也已清空。
涉事律所“换名营业”?
据企查查App,淳某律所成立于2024年,注册资本30万元,负责人为李某,执业状态正常。该律所现有律师团队14人,与华某律所的律师团队成员互不重合;其地址位于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一写字楼23层。
记者从企查查App查询到,淳某律所登记的电话号码与华某律所的相同,但该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华某律所登记的另一电话号码,接电工作人员表示,华某律所是之前的名字,现在换了个名字,叫淳某律所。当记者就袁女士的遭遇了解相关情况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会询问后回复。
当天,记者再次致电华某律所询问,上述接电工作人员表示,其问了领导,领导称淳某律所与华某律所没有关系,随后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多次致电,电话均无法接通。
据企查查APP上的机构简介,华某律所旗下有一家深圳律师网,团队成立于2000年,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
记者登录华某律所的官网看到,其备案主体为华某律所。但记者向平台客服咨询时,客服表示他们是淳某律所。另据一名自称淳某律所律师助理的人员介绍,华某律所就是淳某律所,两家没有任何区别。
淳某律所登记的电话号码与华某律所的其中一个号码相同。
袁女士告诉记者,此前与她对接的陈姓工作人员已经辞职,无法联系。近日,记者联系上曾与袁女士对接的办案律师陈某,陈某回应称,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不认可,可以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渠道投诉解决。对于华某律所与淳某律所的关系等其他问题,陈某没有回应。
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法律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
对于袁女士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清华。曾清华表示,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针对重复提交证据、计算金额不一致、暂停民事立案却收到开庭通知等问题,曾清华表示,在正常的律所工作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即使因疏忽出现也应及时纠正。关于委托人“暂停民事立案”的指令,律师应与委托人沟通一致后采取相应措施。
袁女士提出退款遭拒,在曾清华看来,该诉求是否得到支持,应结合案情完整材料,等待相关机构的处理结果。曾清华表示,仲裁条款本身是合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保密、高效、意思自治的优势。若双方已签字确认且律所履行了提示义务,仲裁条款通常有效,仲裁成本过高并非认定条款无效的法定事由。若袁女士认为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条款无效。
在华某律所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袁女士的投诉还能起到效果吗?曾清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律所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即使该签约律所实际为空壳但登记状态仍为“在业”,司法局仍可对袁女士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