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和田,三种身份:套娃式行政区划难题如何破解?
在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重名”并不罕见,但像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这样“地区、县级市、县”三者专名相同的情况,全国仅有两例。这种结构不仅在地图上显得“套娃感”十足,也在治理、认知与发展中埋下了不少隐患。 和田地区是典型的地级行政单位,下辖包括和田市、和田县在内的多个县市。 三者专名完全一致,仅靠“地区/市/县”后缀区分,这在实际生活中极易造成混淆: △ 认知混乱:外地人很难分清“和田市”和“和田地区” △ 行政沟通成本高:公文、招商、物流地址需要反复注明层级 △ 城市品牌被稀释:一个“和田”无法形成清晰的城市形象 “和田”并非一个现代才出现的名字,其历史可追溯至西域古国——于阗,藏语意为“产玉石的地方”。 △ 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设西域都护府,统辖包括于阗在内的西域三十六国。 △ 魏晋时期,皮山、渠勒、戎卢、扜弥、精绝等城邦国被于阗兼并,这时的于阗就相当于今和田地区的范围。 △ 唐上元二年(675年),在于阗设毗沙都督府,隶属安西都护府;置于阗镇,为安西四镇之一。 △ 清初,改“于阗”为“和阗”;清光绪九年(1883年),置和阗直隶州,州治额里齐(伊里齐),隶喀什噶尔道。 △ 1913年,废府州存县,改和阗直隶州为和阗县;1920年,设和阗道,管理叶城、皮山、墨玉、和阗、洛浦、于阗6县。后再改为和阗道、和阗行政区、和阗专区,管辖范围基本不变。 △ 1971年6月,改和田专区为和田地区。1983年9月,析和田县的部分区域,设和田市(县级),属和田地区管辖。 从此,形成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三和田”并存的局面。 简单来说,就是从原有县域中划出一部分(通常是县城及周边),单独设立县级市,作为地区驻地。 虽然分了家,但和田县政府和各机关单位仍然留在和田市,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直到2023年11月之后,和田县政府才搬到自己的地盘。 △ 方案B:改名(如“昆仑县”“玉河县”)以彻底消除重名
和田的问题,本质不是个例,而是中国行政区划演进中的一个缩影。如果说过去的关键词是“设市”,那么未来的关键词一定是做强城市、做亮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