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垫江县文化旅游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常态化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狠抓任务落地见效。
二、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
3.对旅游产品、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依法缴纳质量保证金。
(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5.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长;
6.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以政府扶持、乡村振兴或民族地区建设为名欺骗诱导消费。
(三)旅游购物违法违规行为
7.旅行社违法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行程、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和产品;
8.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串通,以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不当利益;
9.采取“包厢洗脑”“高价请佛”等名义虚构事实;通过言语威胁、心理施压、限制人身自由、拖延时间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四)在线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0.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暂行规定》等,通过网络发布发布“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及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经营服务;
11.相关网站平台、账号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的虚假旅游信息。
(五)“四黑”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13.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羊儿客”“串串”“假保安”“假志愿者”等诱骗游客消费的行为;
1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活动车辆的检查力度;
15.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旅游购物场所等。
三、举报须知
(一)本次举报受理范围为垫江县辖区内旅游行业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非本领域问题请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责。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举报时请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及证据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渠道
• 投诉电话:垫江县文化旅游委旅游科:023-74606179
• 举报电话:垫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74681690
• 现场举报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南阳西路10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529室
• 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五、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切勿轻信“不合理低价游”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二)旅游行程中妥善保管各类凭证,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请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通过上述合法途径维权。
(三)游览过程中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放区域游玩。
垫江县文化旅游委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欢迎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及文旅行业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我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规范有序、安全优质的旅游环境!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