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特殊提示: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专项罪名),优先适用特别法条,不再定性普通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普通诈骗罪;单位实施普通诈骗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为正常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社会诚信体系。犯罪对象是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支付凭证、虚拟财产(依法保护的数字货币、游戏装备等)、财产性利益。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过失、间接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会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仍积极追求该结果。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行为人当时就有永久排除权利人控制、拒不返还财物的故意。司法中通过事前无履约能力、钱款肆意挥霍转移、事后逃匿失联等客观行为综合推定。仅事后无力偿还、正常经营亏损、愿意认账协商还款,一般不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民事纠纷。
(四)客观要件
1.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不存在事实/隐瞒客观真实情况;
2.被害人产生、维持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核心区分盗窃:自愿交付);
4.行为人或第三人实际控制、占有涉案财物;
5.被害人遭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实际损失。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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