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法治版刊发点赞呈贡区一件劳务报酬争议 “线上+线下”调解减成本案例

4月2日《人民日报》法治版刊发《最高人民法院推动“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让“内行人”调处“专业事”》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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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与各单位“双向”对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总对总”机制应用场景,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格局,促推矛盾纠纷尽早尽小化解在基层。

让“内行人”更好以法治方式调处“专业事”,是人民法院携手多元主体做实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开始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成整合各部门和组织解纷资源实现诉调对接,合力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记者采访了3起通过“总对总”机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案例。

  ——编  者




一件劳务报酬争议

“线上+线下”调解减成本


完成了小区劳务工作,却迟迟拿不到工钱,寇某等205名农民工集体向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要求督促发包方等支付劳务报酬。

原来,某置业公司将某小区建设项目发包给某建工集团,随后某建工集团将防水、涂腻子等劳务分包给某工程公司。此后,某工程公司通过寇某等15名班组长组织205名农民工完成了工作,但该公司在支付部分报酬后,一直未支付剩余部分。

某置业公司提出,农民工劳务报酬的支付责任主体为某工程公司,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支付。而某建工集团则以整体工程尚未验收结算为由,只愿在全部工程结算后支付劳务报酬。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考虑到涉及农民工人数多,且存在发包方、总承包方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交织,便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法院参与指导,联合调处纠纷。

“争议焦点在于劳务报酬支付责任主体的认定及具体数额的确定。”指导法官马侃说,根据法律规定,15名班组长应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款范围内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寇某等班组长有权向发包人某置业公司主张权利。同时,劳务报酬的结算与支付,不以整体工程的验收结算为前提,某建工集团应支付剩余劳务报酬。

明晰了责任主体,劳动监察大队一方面与农民工面对面沟通,安抚情绪,引导他们理性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对案涉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厘清责任,核实欠薪金额,督促欠薪方尽快推进报酬发放,并释明逃避责任可能会面临的信用惩戒风险。

考虑到数百名农民工身处不同地域,法院与劳动监察大队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在线视频调解,大大减轻双方解纷成本。

对提出异议的,由劳动监察大队“点对点”做好释明工作。此外,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班组长将农民工名单、工种、做工数量、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等制作《劳务工人欠薪统计表》,作为支付依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最终促成各方就报酬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法院和劳动监察大队做好定期回访,督促812万余元劳务报酬全部支付完毕,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解“法结”、化“心结”。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多家部门通过“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各类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服务。“下一步,为了充分发挥‘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效,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将深耕多元解纷案例库建设,提供调解优选项,丰富解纷工具箱,让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钱晓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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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编辑 | 朱怡霏

责编 | 李学刚

编审 | 马玲丽

终审 | 吴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