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车祸离世双手呈抓握状、全身拖痕 妹妹两度尸检只求真相
据大象新闻2026年4月1日报道,妹妹薛焕莉回忆起2024年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至今仍心有余悸。
薛焕莉和姐姐在县里同一所小学任教。“我是在第二天一早接到了学校领导电话,说交警打电话来说姐姐可能出事了,让我去殡仪馆认人。”薛焕莉告诉记者,2024年4月29日事发当晚没有任何人通知家属,知道姐姐出事的消息,已经过去12个小时。
4月30日,薛焕莉在殡仪馆看到姐姐遗体时当场崩溃了,“姐姐双手呈抓握状、颅脑崩裂,全身有多处拖伤和碾压痕迹。看到这些,我就知道这不是一场简单的车祸,我暗暗发誓,一定要把这个事情追究到底。”
(说起看到姐姐遗体的惨状,薛焕莉泣不成声)
当天下午,薛焕莉就带着姐姐的遗体一起前往湖北省十堰市进行尸检。尸检持续了四个多小时,薛焕莉全程在场,一步也不敢离开,“我是全程看着尸检的,但这份尸检结果和我看到的不一样。”第一次鉴定结果家属并不认可。
2025年8月,白河县公安局委托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做了鉴定。该份鉴定结果显示:“薛某荣其死因符合车祸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陕G1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一次车祸损伤……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陕AV1XX号小型轿车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拖拽人体后行驶至减速带附近处,所形成开放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为死亡的主要原因。”
(第二次司法鉴定报告)
检方指控,案发后经鉴定,肖某血样酒精含量80.83mg/100ml;肖某事发后还存在与同事串通“顶包”,销毁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超速、醉酒驾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碾轧地上薛某荣身体后逃逸,挟带薛某荣身体长距离拖行、碾轧,导致薛某荣现场死亡,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应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此外,肖某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销毁证据、“顶包”等情节,应从重处罚;同时具有坦白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接近该案的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了事发之后,肖某等人意欲找人顶包的行为。当晚他们先后与陕西交控白河路产管理中心两名员工联系,众人碰面后其中一人当场明确拒绝顶包。随后,另一名年轻男子经劝说后答应。
该男子到交警队后,意识到此事并不简单,于是迅速推翻了此前向交警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的说法。这次“顶包”事后也被检方查实,因此检方在起诉状中表示应当加重处罚肖某。
2026年3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白河县检方获悉,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某波和屈某利涉嫌犯罪,故白河县公安局未对二人进行立案侦查。
3月26日,薛某旭交通肇事案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薛某荣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与驾驶人肖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次开庭,薛某莉的心情复杂。“对于我们家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我相信通过正常的途径,最终能讨回公道。”
来源 大象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红星新闻 上游新闻
编辑 贾凯 审核 蒋波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