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廊坊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最新调整!

问AI · 新标准将如何影响不同收入群体申请?
小伙伴们注意
廊坊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即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6廊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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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
收入标准调整


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

(1)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6842元(含)以下;

(2)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个人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02
执行说明


(1)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信息变更、年度复核等工作中涉及的收入标准,按此政策执行。

(2)根据政策延续性,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纳入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其收入标准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7828元以下执行。

(3)调整后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

廊坊公租房的申请指南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看过来~






廊坊公租房申请指南


01
申请条件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①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③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④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⑤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新就业职工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婚;

②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③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④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保,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⑤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⑥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来务工人员

①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②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③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④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②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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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0510687(仅配图)


02
住房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分级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保障级别对租金进行减免和发放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级别为五类:

(1)对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给予10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给予60%租金减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给予9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给予50%租金减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给予补贴。


(3)对低收入家庭

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给予7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40%给予补贴。


(4)对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给予4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20%给予补贴。


(5)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给予实物配租保障,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给予2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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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请材料


主要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②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③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外来务工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④申请人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申请人如丧偶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⑤其他:

1、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

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3、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

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


4、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


5、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7、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一线中小学教师:

本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一线中小学教师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04
住房保障线上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入口:冀时办AP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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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流程

①在应用商城内搜索并下载“冀时办3.0”APP;

②进入“冀时办3.0”APP,搜索“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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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冀时办3.0(下同)


③点击进入“公租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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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点击“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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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输入相关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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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阅读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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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阅读《授权查询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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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填写主申请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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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添加家庭成员、住房、财产相关信息;

⑩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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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确认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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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申请过程有问题,请咨询申请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或区住建部门。


05
住房保障发放流程


(1)初审

按照业务流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线上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真实性及家庭人口、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对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完善。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交上级审核部门——区住建部门。


(2)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利用全省联审联查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婚姻、收入、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审联查信息反馈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推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5个工作工日内对低保、低边、收入等级等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区住建部门统一上报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3)备案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


(4)分配及补贴发放

轮候对象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配租摇号,摇号结果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5周岁以上老人、患重大疾病、二级及以上残疾、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一线中小学教师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优先配租政策的可以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


实物住房配租顺序为优先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已分配住房的轮候家庭,与市住建部门签订《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未分配住房的轮候家庭,待有可分配房源时再进行分配。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所分配住房的,住建部门予以登记,终止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未分配住房的,自取得保障资格的下月起,按照保障级别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季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住宅市场平均租金×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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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米(泮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