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风险抵押金迟迟不退!福州林女士:审批文件成一纸空文【新闻三剑客】

此前,“三剑客”追踪报道了福州听友林女士因跨省调岗的问题,对曾任职的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投诉。【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针对此事,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林女士经济补偿金241102.58元。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流程。不过,林女士向“三剑客”反映,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自己还有一笔个人风险抵押金没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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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林女士表示,公司在建筑项目上会收取员工的抵押金,待项目完工且盈利后,抵押金才可退回。离职前,她有两笔共12300元抵押金转移到公司“闽侯世贸”项目。该项目2016年结束且已盈利。因已经离职,林女士于2025年11月20日,向厦门分公司申请退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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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示及签字已遮挡】

从林女士提供的申请书上可以看到该公司多个部门的批示和签字。林女士称,这些签字涉及公司商务、财务、纪检及相关领导,且各方均同意退款。然而,审批流程虽然进展顺利,但实际退款却始终没有着落,这意味着经公司4个部门签字的退款申请成了一纸空文。

 该图片属于AI生成图片

【AI生成配图】

针对林女士个人风险抵押金迟迟不见退款一事,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特约律师林善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筑行业所谓的“个人风险抵押”虽有其行业背景,但若以此作为强制劳动者交纳的准入门槛或管理手段,实质上转嫁了经营风险。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这种收费行为缺乏合法性。

林善志律师表示,林女士提交的退款申请书已经过公司商务、财务、纪检等部门及有关领导的签字同意,意味着该公司在内部管理流程上已经承认了这笔债务的存在,并作出了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但审批流程的顺利与实际打款的缺失却形成了鲜明对比,证明公司目前处于“无理拖延”状态。

林善志律师建议林女士可另行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违规收取“担保财物”。

3月30日下午,“三剑客”将此事反馈给了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时,该公司尚未回应。后续进展,“三剑客”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