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报名后因故退团,费用损失谁来承担?

外出旅游

本是件开心事

一旦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成行

退团退费就容易引发纠纷

预付定金不仅不退

还要赔偿旅行社损失

让我们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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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某、李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七国十三天旅游团,已预交一万元定金并配合该旅行社办理了签证申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已就出发时间、团费以及行程单等内容达成了一致,并就退团、退款的条件进行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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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游客因个人原因无法成行,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旅行社以游客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武清法院,主张旅行社为张某、李某预付的酒店、机票、签证、景区门票等费用无法退款,请求二人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与某旅行社已就旅游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双方依照约定履行了交付定金、办理签证等义务,应当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张某、李某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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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果旅游者在开始旅游之前提出退团,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必要合理的实际损失。旅行社要求张某赔偿地接费用和景点门票不属于必要合理开支,旅行社可以通过退票或其它手段减少损失的扩大。同时,旅行社也没有对张某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所以,法院并没有支持旅行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由张某、李某向旅行社承担未出行部分的合理赔偿费用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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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