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注的住房公积金问题答案来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记者问

问AI · 公积金新政如何精准满足换房家庭需求?

Q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较多,变化最大的是什么?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涵盖多个方面,其中变化最大、最能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的,就是取消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全面改用住房套数精准认定标准。


以往,我市公积金贷款认定严格以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核心依据,具体执行标准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曾贷过一次且贷款已全部结清,再次申请时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若有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则直接不予受理,这一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


新政策彻底打破这一限制,不再核查借款申请人全国范围内的过往公积金贷款记录,仅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地所在县(市)、区的实际自住住房套数为唯一认定依据,精准区分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情形,只要未达到二套及以上住房标准,均可按对应档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一调整更加贴合群众实际购房需求,精准释放便民惠民政策红利,切实降低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门槛,让更多有合理购房需求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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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政明确按县(市、区)认定住房套数,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本次住房套数认定的核心原则是按区域精准认定、贴合实际需求”,认定范围严格以拟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为明确边界,仅核查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该特定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套数,跨区域的住房持有情况不影响本地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理解,我举一个具体例子:市民张先生曾在古塔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目前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而他在凌河区没有任何自住住房,现在为了方便子女上学,计划在凌河区贷款购买一套住房。按老政策,因张先生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此次申请将被认定为二次贷款,需执行3.075%的二套房贷款利率;而新政策实施后,因张先生在拟购房地凌河区无房,将直接认定为首套住房,可执行2.6%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大幅减轻每月还款压力。


同时,我们特别明确,农村宅基地住宅不计入自住住房套数,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农村居民的实际居住情况,避免因拥有农村宅基地住宅而影响其在城镇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以往因有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即日起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样能享受本次新政的福利,切实支持群众在工作地、居住地合理购房,满足多样化安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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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本次新政中,租房提取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具体是怎么核算的?这样的计算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

这项政策是本次新政中专门针对租房缴存职工的重要惠民举措,主要惠及近一年内有租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核心目的是打破“租房提取后账户余额缩水、贷款额度降低”的现实困境,实现“租房、购房”双向保障。


按原有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后,已提取的这部分金额将不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仅能按账户剩余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购房贷款能力。


本次新政明确规定,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同时配合本次新政中另一项优化举措——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原来的20倍提高至25倍,双重利好叠加,将大幅提升职工的可贷额度。


举个具体例子:一对夫妻的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共计2万元,近一年内因租房需求累计提取了1.68万元,按原政策计算,仅能申请最高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为3.68万元,按25倍计算可申请最高9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直接多贷52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核算标准仅适用于近一年内有租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并非所有有租房提取经历的职工,这样的精准定位的为了切实为近期有租房且有购房需求的群体缓解资金压力,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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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关于出售“旧房”后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多贷10万元的政策,“旧房”是否有什么限制?这项优化能否与其他新政同时叠加使用?

这项政策是我市积极落实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首批推出的公积金优化政策之一,核心目标是帮助换房家庭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降低换房门槛,助力职工改善居住环境。


关于“旧房”的限制,政策中有着明确且宽松的规定,“旧房”特指职工家庭出售的本市自有住房,无房屋性质、面积、建成年限等额外限制,只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即可享受优惠:一是出售“旧房”的网上备案日期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上备案日期相隔不超过365天,二是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即可在家庭正常可贷额度基础上加贷10万元。同时,这项“以旧换新”加贷政策可与本次新政中的其他贷款额度优化政策叠加使用,包括高校人才贷款、多子女家庭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


举个具体例子: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2025年10月出售了本市一套“旧房”,今年3月计划购买一套总价11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按原政策计算仅能申请60万元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按25倍余额计算可贷75万元,再叠加10万元“以旧换新”加贷额度,最终可贷85万元,比原政策多贷25万元,有效缓解了换房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也能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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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市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请问本次政策优化在缴存与提取环节具体推出了哪些新举措、新突破?

当前,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多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我市于2024年年末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截至2025年年末,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人数已突破1000人,政策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持续优化服务体验,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长的业务办理需求,我们本次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


此次调整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核心导向,全面简化业务办理条件,切实降低制度门槛,在缴存和提取环节实现两大重要突破。在建户缴存方面,以往灵活就业人员开户需提供本地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等材料,流程相对繁琐,如今只需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I类银行卡,即可当场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真正实现流程更简、门槛更低、即来即办。在提取政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不仅可按本市规定的常规条件提取公积金,还可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生活实际需求,自主申请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时间、提取用途的额外限制。


这一举措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缴存自愿、提取自由”的原则,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对自身缴存公积金的自主支配权益。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打破了灵活就业群体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壁垒,实现开户、提取业务随时可办、便捷高效,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红利,进一步提升其安居宜居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我市民生保障事业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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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这次新政对租房提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请问都涉及到哪些具体内容?

租房安居是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再一次的优化和调整,核心内容就是统一提高每月租房提取额度,让租房群体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我们在原有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租房提取情形,将每月提取额度上限统一提高了300元,具体调整如下:一是租赁商品住房的家庭,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提高到1700元;二是青年人、新市民群体,已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700元,调整提高到2000元;三是多子女家庭,其中有两个子女的,每月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提高到2300元,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月最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2800元。按此计算,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缴存职工,相比以往每年都可以多提取3600元,这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能够有效帮助缴存职工减轻租房资金压力。


同时,结合此前我们多次对租房提取政策的优化完善,包括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线上办理渠道等,目前我市租房提取业务已全面实现全程网办,职工无需到现场办理,真正做到“一次不用跑”。我们不仅要让每一位缴存职工都能感受到租房提取的便捷和高效,更要让广大租房群体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政策温暖和实惠,助力大家实现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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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锦州日报新媒体
编辑:杨佳璇

校对:原廓

责编:宋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