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被罚两次还敢无证行医,柳州这名“黑牙医”被判刑!

问AI · 非法行医行为如何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犯罪?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韦某在未取得任何医师执业资质,且两次因非法牙科诊疗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不知悔改,继续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最终因构成非法行医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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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韦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法定资质,却长期在柳江区三都镇私自开展口腔诊疗业务。


2018年3月、2020年6月,韦某因在当地某牙科治疗点违规开展洁牙、补牙等口腔医疗活动,两次被柳江区卫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韦某并未停止非法行医行为,反而心存侥幸继续违法经营。


2024年4月,韦某在一处“口腔诊所”内为患者进行洗牙诊疗时,再次被柳江区卫生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其非法行医行为再次被查实。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


柳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韦某又因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即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直接构成非法行医罪,并非仅受行政处罚即可免责。


同时,法院考量到韦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良好,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通讯员 石佳霓

审核/王中 编辑/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