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海宁一名租客陈女士向媒体爆料,自己租用房东店面六年期间,被房东私自将自家用线路及其他店面用电线路接在自家电表上,累计被偷耗电费数万元。目前,当地警方已以涉嫌盗窃电能立案侦查,房东虽承认窃电事实,却态度强硬地拒绝赔偿,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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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女士介绍,六年前她租用了该房东的店面经营,期间一直按时缴纳电费,六年累计缴纳电费达17万余元。近期,她在核算经营成本时发现,店面实际用电量与缴纳的电费严重不符,即使关闭所有电器,电表仍有异常运转迹象,怀疑存在窃电行为。
为查明真相,陈女士聘请专业电工上门排查,排查结果让她十分震惊:房东竟私自改动线路,将自己家中的生活用电线路,以及另外两家租户的用电线路,全部违规接在了她的电表上。这意味着,六年来陈女士不仅承担了自身店面的电费,还为房东及其他租户的用电“买单”,经初步核算,多缴纳的电费高达数万元。
气愤不已的陈女士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迅速固定了相关证据,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房东已被取保候审。面对警方的调查,房东对自己私接线路、盗窃电能的行为予以承认,但当陈女士提出赔偿多缴电费的诉求时,却遭到其明确拒绝。
更让陈女士无奈的是,房东不仅拒绝赔偿,还向她提出不合理要求,称若想协商此事,需先到派出所撤案,否则将在租约到期后要求她搬离。截至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陈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房东私接线路窃电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若窃电金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房东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多缴纳的电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此事也给广大租客敲响警钟,租房时应仔细核对电表状况,留存相关凭证,发现电费异常及时排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提醒房东,切勿心存侥幸实施窃电行为,否则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