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校内踢球受重伤!判决结果:伤人者无责 学校赔偿4.9万

问AI · 此次判决中学校赔偿金额是多少?

据国内媒体报道,一名15岁学生球员在踢学校友谊赛时被另一名16岁球员踢伤,随后向对方和学校索赔,如今法院的判决结果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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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小陶是江苏某校足球队的球员,某次,教练通知下午举办友谊赛。比赛时,他在拼抢过程中与16岁的小陈迎面撞上,不幸受伤。但是在他受伤之前,教练已经先行离场;受伤之后,学校的教职人员也没有对他进行及时救治。

小陶坚持踢完比赛,回家之后持续疼痛,家人带他就医,医院诊断为右膝关节韧带损伤,存在断裂可能。于是,小陶只能接受了右膝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并经历了数月的恢复期,面对数万元医疗费和伤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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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陶将小陈及其监护人还有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783.31元,包括医药费38633.31元,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而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司法鉴定后确认。

然而,小陈表示,自己不是故意踢伤的小陶。学校也声称,这是正常的体育活动,相关风险在赛前就已经进行过安全教育。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和陈某在参加了多年足球训练的情况下,对于足球训练这种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身体对抗性是处于明知的状态,在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陈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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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此次足球比赛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与管理的责任,而足球队教练在训练结束之前先行离开,也未进行及时的救治,酌定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小陶各项损失共计4.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