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友投稿了一个滇超的案例,让我们评价一下裁判员的判罚表现。对于一个裁判员的表现不能通过一两个案例来武断的判定,需要看整场的表现,但是我们可以分析这两个案例裁判员的判罚是否合理?
第一个是比赛第69分钟,普洱5号队员带球突入对方罚球区,楚雄14号队员两次下地铲球,普洱5号队员摔倒在罚球区,在球出球门线后,裁判员判罚角球。
通过慢镜头回放,红队14号队员的第一次铲球的确是先铲到了球,此时并不犯规,5号队员控制球继续带球,红队14号队员和另一名防守队员继续进行铲球,但是通过慢镜头以及球的滚动方向,两名防守队员都没有触及足球,红队14号队员草率的绊倒白队5号队员,应该判罚点球,判罚角球是错误的。
裁判员没有判罚犯规,很大的原因就是距离远、视角差没有观察到这次犯规。从下面的截图中还没有看到裁判员的身影,此时,裁判员距离犯规地点少说也有20米的距离。裁判员想要更好的观察,需要跑到下面图中三角标出的位置。助理裁判员对这个犯规应该能看的清楚,应该大胆、主动给于协助。
这个犯规没有识别可以认为裁判员视角不好,没有观察到,但是下面这个事件的处理就说明裁判员对犯规识别和控制比赛能力有点欠缺。
这个冲突事件中其实都是红队率先解围后,白队倒地铲球引发的。第一个白队2号队员带球带大之后,红队防守队员率先倒地将球解围,随后白队队员倒地鲁莽的踢到红队队员,但是裁判员没有吹罚犯规,由于球没有出界,队友传球后,红队33号队员和白队2号队员都往球的方向跑去,在2号队员触球前红队33号队员率先将球产出边线,但是就在红队解围后白队也倒地铲球,和红队的防守队员有身体接触,红队队员反手有一个明显的推搡报复的动作,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
怎么说呢?你可以说白队2号队员拼抢积极,但是这两个都是没有必要的倒地铲球,尤其是第一个,裁判员就在眼前,如此鲁莽的犯规都没有识别,之后2号队员短时间内又“故技重施”,很难不让对方队员生气,对方明显的报复行为其实完全可以以暴力行为将其罚令出场,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很大程度上是自己没有胆量出示红牌。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官方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