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被虐待致死浑身都是伤!2025年10月5日,尚未度过14岁生日的男孩张珅研被发现死于与生父张超同住的房间内。之后,张超投案自首。一位接近尸检报告的法医人员告诉记者,张珅研身上存在多器官衰竭!
2025年11月中旬,在警方那里,张珅研的表叔杨轩(化名)第一次看到侄子离世的照片。他发现孩子浑身都是伤:口腔、牙齿里有许多血,头上还有缝针的长口子,肚皮、背上、腿上有乌青和增生疤痕,小小的脚底板是蜡黄色。要判断施暴者是否可能被判死刑,首先需分析其可能构成什么罪名。
1.施暴者可构成虐待罪
首先,本案中对张珅研施暴的行为人可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是采取打骂、冻饿、强迫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张珅研的生父和继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另外,要构成本罪,要求有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在前述案件中,受害者尸检照片可看到浑身是伤,且瘦骨嶙峋,可以推断出,受害者生前大概率遭受了殴打,并且可能长期挨饿,可认定本案存在虐待行为。
同时,虐待行为已经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的结果,也满足“情节恶劣”的要求。因此,本案中的施暴者至少可构成虐待罪。构成本罪,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规定,若仅从虐待罪来看,是无法判处施暴者死刑的。
2.施暴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虽然仅从虐待罪无法判处施暴者死刑,但本案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判断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若构成这两个罪名,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与殴打型虐待罪的主要不同是,故意殴打、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反复性、延续性。若伤情是一次殴打、伤害行为造成,则属于故意伤害罪,若是存在长时间反复殴打,则也符合虐待罪的构成。
因此,若是施暴者单次对受害者的殴打行为就已经造成了受害者轻伤及以上后果,则行为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此基础上,若受害者最终死亡与行为人的单次故意伤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其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是前述案件符合该种情况,则有可能判处施暴者死刑。
另外,若受害者死亡结果为行为人单次殴打伤害行为造成,则还可以进一步看行为人是否存在对受害者头部等脆弱部位使用致命工具、致命力度等进行攻击的情形,若存在,则行为人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法定刑也是死刑。
总的来说,“家庭成员”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希望本案施暴者依法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