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无论是偷是运是卖,都必遭严惩丨九派时评

问AI · 拐卖罪中中间人角色如何面临重罚?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梅姨落网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这个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代号,潜逃二十余年,终究没能逃过天网恢恢。这不仅是刑侦技术与毅力的胜利,更是对法律尊严与正义底线的庄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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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姨落网,公众很关心:潜逃二十余年的她,会不会因时间太久而逃过追责?梅姨的拐卖行为发生在2003年至2005年,距今已逾二十年,是不是过了法律追诉期?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本案涉嫌的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是可判处死刑的重罪,法定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而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早在2016年张维平等人贩子落网后,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梅姨此后潜逃,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事实上,类似严重犯罪即便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的方式继续追诉。

公众还很关心:梅姨可能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很多人误以为,梅姨只是“中间人”,没有直接实施拐骗、偷盗儿童行为,刑罚会比主犯张维平轻很多。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核心是“以出卖为目的”,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该罪。拐卖儿童犯罪中没有“次要角色”,无论是偷是运是卖,刑法对所有环节的参与者都设置了严厉的刑罚。梅姨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还从中抽成,同时具备“中转”和“贩卖”两个关键行为。

梅姨涉及的被拐儿童多达9名,是“三人以上”这一加重标准的三倍,且被拐儿童多为不满6周岁幼儿,社会危害性极大。她不仅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参考同案主犯张维平死刑的判决结果,梅姨同样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最终量刑将由法院根据她的具体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无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判定,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是她大概率面临的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被拐的9名儿童已全部被找回,这无疑令人欣慰。但从法律上看,这并不会自动减轻梅姨的罪责。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拐卖行为,犯罪即告既遂,并不以“是否找回”为要件。被拐儿童最终被找回,不能改变犯罪既遂事实,不能因此减轻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梅姨在归案后能够供述公安机关此前并不掌握的新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协助找回可能还存在的其他被拐儿童,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量,但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即便有从轻情节,对最终刑罚的影响也将很有限。

梅姨案历时二十余年才将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充分说明了拐卖儿童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的复杂性。此案的侦办,一方面体现出共同犯罪中对在逃犯的追诉不受同案犯已决的影响,张维平等主犯虽已伏法,但司法机关坚持除恶务尽,绝不因主犯已判而放弃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侦查策略的重要性,“内紧外松”的侦查方式,既体现了司法侦查的专业性与严谨性,也展现了警方追凶的智慧与耐心,堪称侦破此类隐匿性强、跨度时间长案件的典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谢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法律的严惩,将为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伤痛,画上一个公正的句号。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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