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铮资料图。本文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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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国宏观经济四个可能“变化”以及政策导向
曾铮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所室主任、研究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经济在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中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潜力,各项宏观经济目标均全面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加快,新的发展动能正不断塑造。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宏观经济可能在供需关系、外贸格局、价格运行以及宏观杠杆四个维度出现变化,标志着旧平衡的打破和新均衡的孕育,将重塑我国宏观经济的底层逻辑,促进宏观经济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并对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准确识别、科学研判这四个潜在“变化”,科学评估其对宏观环境的深刻影响,并据此优化2026年宏观经济政策框架,对于巩固经济回升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十五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2026年我国经济可能出现四个“变化”
近年来,受疫情后续影响、人口结构变化、新旧动能转换、外部冲击加大,对于内需、外需、房地产、物价水平和宏观杠杆等领域经济指标的预测难度加大。由于前期政策累积效应、市场内生动力修复、全球经济格局演变等多重因素共振,加之库存与资本周期、金融与房地产周期和技术与创新周期的变化,预计2026年我国经济可能较之前几年会有相对显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观察2026年经济运行特征以及可能开启的新周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观察视角。
国内需求逐步上扬。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内需动力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势弱(图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仅增长 3.7%,创近年新低;12月增速仅为0.9%,创新冠疫情以来35个月新低。固定资产投资全年下降3.8%,为1989年以来30多年罕见的年度负增长。经济学理论认为,消费短期取决于收入,2025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维持在5%的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压低在5.2%的水平,为消费回升提供了重要的收入基础;上证综指在2025年突破4000点,资本市场回暖释放财富效应,为消费市场增加新的动力来源;加上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和继续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优化实施和“投资于人”政策执行落地等政策因素,我国消费需求大概率将逐步回升。事实上,2025年12月我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就站上了89.5的水平,较2024年底增长了3.2。从投资需求看,随着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化债压力边际缓解,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基建投资有望在2025年低基数上实现明显回升;房地产投资虽仍处于调整通道,但供需两端政策协同发力,降幅有望逐步收窄;国家级和地方产业基金加快落地,制造业投资将逐步回稳,加之“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投资项目储备充足,全年投资有望触底回升。在这种背景下,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大幅提升,彻底扭转近年来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偏低的格局。

图一 中金宏观经济景气(内需)指数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出口贸易达峰缓落。2024和2025我国出口贸易增长保持了5.5%以上的较高水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维持在30%以上(图二),是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2026年,一方面我国出口基数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加之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分别继续实施“友岸外包”和“去风险化”战略,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虽有缓和但仍在继续、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实施、对华反补贴调查增多等因素叠加影响,极大增加了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但与此同时,我国出口结构也在持续优化,2025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升至58.6%,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组件“新三样”合计出口同比增长25%以上,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自主品牌出口比重不断提升,加上出口市场多元化程度不断提升,故而所谓“达峰缓落”并不意味着出口全面衰退,而是指传统大规模、低附加值出口的增长阶段结束,进入一个增速放缓但结构升级的新阶段。

图二 我国出口增长以及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价格总水平开始触底。截至2025年底,我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连续39个月同比增长为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速连续34个月小于1,平减指数连续11个季度为负,且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下行或上涨缓慢,这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上是较为少见的现象(图三)。从近期看,2025年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0.7%,涨幅比上年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12月份上涨1.2%,涨幅连续4个月保持在1%之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逐步转正,并逐步接近1%的水平;生产者价格指数同比降幅逐步收窄,环比连续3个月上涨。这些趋势性的因素逐步表明,我国价格总水平已经出现了小幅回暖的迹象。2026年,一方面内需将出现较为显著的上扬,消费需求回暖将拉动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企业投资意愿的增强也将带动资本品需求;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能源与有色等原材料价格中枢上移的输入性因素与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对物价形成较为坚实的支撑;加之生猪、鸡蛋等食品的周期性触底,产业中游行业物价上涨的向下传导,供给与需求、国内与国外各类因素叠加将带动国内价格总水平适度触底回升。

图三 我国价格总水平相关指数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宏观杠杆率平滑企稳。2020年以来,由于政府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力度、名义GDP维持低位、非金融企业部门中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从2019年12月的241.9%上涨至2025年12月的302.4%,五年时间上涨幅度达到25%(图四)。2024年以来,随着我国加强地方债务监管并推动新一轮地方政府化债计划,加之强化了对非金融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债务化解的支持,总体上稳定住了实体经济杠杆率上涨幅度。2026年,随着名义GDP逐步回升,“内卷式”竞争治理初显成效,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开发性金融等工具的合理使用,三年化债行动的两年成果初步显现,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企稳,我国宏观部门杠杆率将进入企稳的平台期,甚至可能小幅回落,这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图四 我国宏观经济部门杠杆率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数据库、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二、四个“变化”对经济政策提出新要求
宏观层面的四个“变化”不仅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征变化,更是宏观经济底层逻辑的重塑,对政策制定及其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持续稳固名义GDP回调的势头。名义GDP是连接实体经济与宏观政策的关键变量,2026年政策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名义GDP增速向潜在增速回归,打破“低通胀—低名义增长—高实际利率—债务负担加重”的负向循环。首先,以价格总水平回升为锚点,重塑名义增长动力。当前我国面临的是结构性物价下行压力而非单纯周期性问题,需将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可以继续将核心CPI增速2%左右作为政策参考目标,通过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实际利率下行、稳定通胀预期等手段,扭转价格持续低迷态势。同时,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对居民收入的直接支持,通过“投资于人”提升劳动者报酬占比,从根本上增强消费能力和价格承接能力。其次,以资产价格稳定为支撑,修复资产负债表。股市、楼市等资产价格持续低迷是压制名义GDP增长的重要因素。2025年资本市场回暖的初步成效表明,稳定资产价格对于改善居民财富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具有显著作用。2026年应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在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通过城中村改造、存量房收储等方式促进供需再平衡,防止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对名义GDP形成拖累。再次,以预期管理为抓手,增强政策公信力。名义GDP回升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政策信号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至关重要。应建立健全政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避免政策摆动引发预期混乱。特别是在价格、就业、增长等关键指标上,要释放清晰的政策目标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将政策意图转化为市场自发行为。
促进内需与外需的有效良性循环。在出口“达峰缓落”与内需逐步上扬的转换期,政策核心在于实现内外需的良性互动,既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又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形成“以内促外、以外强内”的新格局。首先,构建消费与投资相互牵引的内需体系。消费是内需的基础,投资是内需的关键,二者需协同发力而非此消彼长。在消费端,应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常态化、制度化,扩大服务消费供给,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增长点,特别要关注“Z世代”和银发群体的消费潜力释放。在投资端,要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的投入,避免传统基建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更重要的是,通过消费升级引导投资方向,通过投资创新创造消费新场景,形成“消费牵引投资、投资创造消费”的良性循环。其次,以制度型开放拓展外需新空间。面对传统出口市场的不确定性,应加快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扩大对东盟、中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份额。同时,稳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降低对单一贸易模式的依赖。再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经营主体。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降低内外贸转换的制度成本,鼓励企业同时参与国际大循环和国内大循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让优质出口产品惠及国内消费者,也让国内大循环成为出口企业稳定经营的“压舱石”。
不断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四个“变化”交织叠加,既有周期性波动,也有结构性调整,要求宏观政策在应对短期波动与培育长期动能之间取得平衡,增强逆周期调节的及时性和跨周期调节的持续性。首先,优化逆周期调节的工具组合与力度把握。 2026年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逆周期调节仍需保持一定力度,但要更加注重精准性和有效性。财政政策要在赤字率安排、专项债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等方面保持适度扩张,重点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货币政策要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防止"大水漫灌"导致资金空转和资产泡沫。特别要关注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演化,及时预调微调,避免风险集中暴露冲击经济大局。其次,增强跨周期调节的战略定力与政策储备。跨周期调节要求政策不仅着眼于当年目标,更要为中长期发展创造条件。应建立政策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优化政策组合,避免政策急转弯。同时,要预留政策空间,在财政上保持合理的债务可持续空间,在货币上维持正常的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在产业上避免过度刺激导致的产能过剩,确保在经济出现超预期下行时有足够的政策工具可用。再次,统筹经济政策与非经济政策的关系。宏观政策的效果受环保、安全、社会等非经济政策影响较大。2026年应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将非经济政策纳入政策统筹范围,防止“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特别是在“双碳”目标、安全生产、共同富裕等领域,要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避免短期过激行为对经济运行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做好周期性变化影响的托底工作。四个“变化”意味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必然伴随部分行业、部分群体、部分地区的转型阵痛,政策必须在促进效率提升的同时守住民生底线,实现“放得活”与“管得好”的统一。首先,防范结构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基本盘。新旧动能转换和出口结构调整可能导致传统制造业、外贸加工业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减少。应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能力。特别要关注青年就业问题,通过扩大基层项目招募、支持灵活就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其次,保障基层财政运转,维护公共服务均等化。房地产市场调整和化债进程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进而对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供给造成压力。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出问题。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因财政紧平衡导致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再次,关注弱势群体生活,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价格总水平回升过程中,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可能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影响。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面对四个“变化”带来的宏观局面变化,2026年宏观政策必须在前瞻性上看得更远、在针对性上抓得更准、在协同性上落得更实,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协调好财政与货币政策共同发力。财政与货币是宏观调控的两大支柱,二者协同不足易导致政策效果抵消或资源错配。2026年,应在总量适度、结构优化、节奏匹配三个维度深化协同。首先,总量上,财政政策可适度加力,特别是在名义GDP回升初期,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化赤字结构等方式扩大有效投资;货币政策则保持稳健略偏宽松,通过降准、结构性工具以及扩表等维持合理流动性,避免财政扩张推高利率抑制私人部门投资。其次,结构上,财政资金应聚焦“乘数效应”高的领域,如科技攻关、职业教育、普惠养老等;货币政策则通过再贷款、MPA考核等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绿色项目、先进制造。二者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形成“财政搭台、金融唱戏”的格局。再次,节奏上,建立财政货币政策季度会商机制,避免政策出台时间错配。例如,在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前,提前协调配套融资安排;在消费刺激政策出台时,同步优化支付清算、征信支持等金融基础设施。
协同落实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运行的一体两面,2026年应在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首先,以需求侧管理稳定经济增长底盘。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持续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的投入,以高质量投资带动高质量供给。特别要注重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其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阻碍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要继续治理“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以优质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再次,建立供需双侧政策的联动机制。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有机的融合。应建立供需政策协调评估机制,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考虑供给能力约束,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考虑市场需求空间。例如,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领域,既要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刺激消费需求,又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升级;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领域,既要扩大服务供给,又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个税抵扣等政策释放消费潜力。
积极推动具有优先序的改革举措。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之策,2026年应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 优先推进一批具有牵引性、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化风险、以改革增动力。首先,优先推进有利于提振信心的改革。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当前部分市场主体预期偏弱,根源在于对政策稳定性、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担忧。应全方位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同时为民资外资进入更多领域打开空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稳定企业家长期投资预期。其次,优先推进有利于化解风险的改革。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相互交织,需通过改革从根本上破解。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关系,从源头上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压实各方责任。再次,优先推进有利于增强动力的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需通过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健全科技评价体系,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改革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稳妥审慎,2026年应坚持“先立后破”,做好新旧机制衔接,防止出现“真空期”和“震荡期”。对于条件成熟的改革,要果断推进、早见成效;对于需要探索的改革,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对于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改革,要充分论证、谋定后动。同时,加强改革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2026年我国宏观经济四个可能“变化”以及政策导向
曾铮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所室主任、研究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经济在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中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潜力,各项宏观经济目标均全面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加快,新的发展动能正不断塑造。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宏观经济可能在供需关系、外贸格局、价格运行以及宏观杠杆四个维度出现变化,标志着旧平衡的打破和新均衡的孕育,将重塑我国宏观经济的底层逻辑,促进宏观经济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并对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准确识别、科学研判这四个潜在“变化”,科学评估其对宏观环境的深刻影响,并据此优化2026年宏观经济政策框架,对于巩固经济回升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十五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2026年我国经济可能出现四个“变化”
近年来,受疫情后续影响、人口结构变化、新旧动能转换、外部冲击加大,对于内需、外需、房地产、物价水平和宏观杠杆等领域经济指标的预测难度加大。由于前期政策累积效应、市场内生动力修复、全球经济格局演变等多重因素共振,加之库存与资本周期、金融与房地产周期和技术与创新周期的变化,预计2026年我国经济可能较之前几年会有相对显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观察2026年经济运行特征以及可能开启的新周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观察视角。
国内需求逐步上扬。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内需动力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势弱(图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仅增长 3.7%,创近年新低;12月增速仅为0.9%,创新冠疫情以来35个月新低。固定资产投资全年下降3.8%,为1989年以来30多年罕见的年度负增长。经济学理论认为,消费短期取决于收入,2025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维持在5%的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压低在5.2%的水平,为消费回升提供了重要的收入基础;上证综指在2025年突破4000点,资本市场回暖释放财富效应,为消费市场增加新的动力来源;加上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和继续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优化实施和“投资于人”政策执行落地等政策因素,我国消费需求大概率将逐步回升。事实上,2025年12月我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就站上了89.5的水平,较2024年底增长了3.2。从投资需求看,随着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化债压力边际缓解,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基建投资有望在2025年低基数上实现明显回升;房地产投资虽仍处于调整通道,但供需两端政策协同发力,降幅有望逐步收窄;国家级和地方产业基金加快落地,制造业投资将逐步回稳,加之“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投资项目储备充足,全年投资有望触底回升。在这种背景下,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大幅提升,彻底扭转近年来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偏低的格局。
图一 中金宏观经济景气(内需)指数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出口贸易达峰缓落。2024和2025我国出口贸易增长保持了5.5%以上的较高水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维持在30%以上(图二),是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2026年,一方面我国出口基数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加之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分别继续实施“友岸外包”和“去风险化”战略,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虽有缓和但仍在继续、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实施、对华反补贴调查增多等因素叠加影响,极大增加了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但与此同时,我国出口结构也在持续优化,2025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升至58.6%,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组件“新三样”合计出口同比增长25%以上,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自主品牌出口比重不断提升,加上出口市场多元化程度不断提升,故而所谓“达峰缓落”并不意味着出口全面衰退,而是指传统大规模、低附加值出口的增长阶段结束,进入一个增速放缓但结构升级的新阶段。
图二 我国出口增长以及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价格总水平开始触底。截至2025年底,我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连续39个月同比增长为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速连续34个月小于1,平减指数连续11个季度为负,且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下行或上涨缓慢,这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上是较为少见的现象(图三)。从近期看,2025年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0.7%,涨幅比上年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12月份上涨1.2%,涨幅连续4个月保持在1%之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逐步转正,并逐步接近1%的水平;生产者价格指数同比降幅逐步收窄,环比连续3个月上涨。这些趋势性的因素逐步表明,我国价格总水平已经出现了小幅回暖的迹象。2026年,一方面内需将出现较为显著的上扬,消费需求回暖将拉动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企业投资意愿的增强也将带动资本品需求;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能源与有色等原材料价格中枢上移的输入性因素与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对物价形成较为坚实的支撑;加之生猪、鸡蛋等食品的周期性触底,产业中游行业物价上涨的向下传导,供给与需求、国内与国外各类因素叠加将带动国内价格总水平适度触底回升。
图三 我国价格总水平相关指数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宏观杠杆率平滑企稳。2020年以来,由于政府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力度、名义GDP维持低位、非金融企业部门中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从2019年12月的241.9%上涨至2025年12月的302.4%,五年时间上涨幅度达到25%(图四)。2024年以来,随着我国加强地方债务监管并推动新一轮地方政府化债计划,加之强化了对非金融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债务化解的支持,总体上稳定住了实体经济杠杆率上涨幅度。2026年,随着名义GDP逐步回升,“内卷式”竞争治理初显成效,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开发性金融等工具的合理使用,三年化债行动的两年成果初步显现,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企稳,我国宏观部门杠杆率将进入企稳的平台期,甚至可能小幅回落,这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图四 我国宏观经济部门杠杆率变化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数据库、WIND咨询中国宏观数据库。
二、四个“变化”对经济政策提出新要求
宏观层面的四个“变化”不仅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征变化,更是宏观经济底层逻辑的重塑,对政策制定及其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持续稳固名义GDP回调的势头。名义GDP是连接实体经济与宏观政策的关键变量,2026年政策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名义GDP增速向潜在增速回归,打破“低通胀—低名义增长—高实际利率—债务负担加重”的负向循环。首先,以价格总水平回升为锚点,重塑名义增长动力。当前我国面临的是结构性物价下行压力而非单纯周期性问题,需将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可以继续将核心CPI增速2%左右作为政策参考目标,通过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实际利率下行、稳定通胀预期等手段,扭转价格持续低迷态势。同时,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对居民收入的直接支持,通过“投资于人”提升劳动者报酬占比,从根本上增强消费能力和价格承接能力。其次,以资产价格稳定为支撑,修复资产负债表。股市、楼市等资产价格持续低迷是压制名义GDP增长的重要因素。2025年资本市场回暖的初步成效表明,稳定资产价格对于改善居民财富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具有显著作用。2026年应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在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通过城中村改造、存量房收储等方式促进供需再平衡,防止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对名义GDP形成拖累。再次,以预期管理为抓手,增强政策公信力。名义GDP回升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政策信号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至关重要。应建立健全政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避免政策摆动引发预期混乱。特别是在价格、就业、增长等关键指标上,要释放清晰的政策目标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将政策意图转化为市场自发行为。
促进内需与外需的有效良性循环。在出口“达峰缓落”与内需逐步上扬的转换期,政策核心在于实现内外需的良性互动,既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又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形成“以内促外、以外强内”的新格局。首先,构建消费与投资相互牵引的内需体系。消费是内需的基础,投资是内需的关键,二者需协同发力而非此消彼长。在消费端,应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常态化、制度化,扩大服务消费供给,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增长点,特别要关注“Z世代”和银发群体的消费潜力释放。在投资端,要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的投入,避免传统基建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更重要的是,通过消费升级引导投资方向,通过投资创新创造消费新场景,形成“消费牵引投资、投资创造消费”的良性循环。其次,以制度型开放拓展外需新空间。面对传统出口市场的不确定性,应加快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扩大对东盟、中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份额。同时,稳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降低对单一贸易模式的依赖。再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经营主体。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降低内外贸转换的制度成本,鼓励企业同时参与国际大循环和国内大循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让优质出口产品惠及国内消费者,也让国内大循环成为出口企业稳定经营的“压舱石”。
不断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四个“变化”交织叠加,既有周期性波动,也有结构性调整,要求宏观政策在应对短期波动与培育长期动能之间取得平衡,增强逆周期调节的及时性和跨周期调节的持续性。首先,优化逆周期调节的工具组合与力度把握。 2026年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逆周期调节仍需保持一定力度,但要更加注重精准性和有效性。财政政策要在赤字率安排、专项债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等方面保持适度扩张,重点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货币政策要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防止"大水漫灌"导致资金空转和资产泡沫。特别要关注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演化,及时预调微调,避免风险集中暴露冲击经济大局。其次,增强跨周期调节的战略定力与政策储备。跨周期调节要求政策不仅着眼于当年目标,更要为中长期发展创造条件。应建立政策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优化政策组合,避免政策急转弯。同时,要预留政策空间,在财政上保持合理的债务可持续空间,在货币上维持正常的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在产业上避免过度刺激导致的产能过剩,确保在经济出现超预期下行时有足够的政策工具可用。再次,统筹经济政策与非经济政策的关系。宏观政策的效果受环保、安全、社会等非经济政策影响较大。2026年应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将非经济政策纳入政策统筹范围,防止“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特别是在“双碳”目标、安全生产、共同富裕等领域,要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避免短期过激行为对经济运行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做好周期性变化影响的托底工作。四个“变化”意味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必然伴随部分行业、部分群体、部分地区的转型阵痛,政策必须在促进效率提升的同时守住民生底线,实现“放得活”与“管得好”的统一。首先,防范结构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基本盘。新旧动能转换和出口结构调整可能导致传统制造业、外贸加工业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减少。应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能力。特别要关注青年就业问题,通过扩大基层项目招募、支持灵活就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其次,保障基层财政运转,维护公共服务均等化。房地产市场调整和化债进程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进而对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供给造成压力。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出问题。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因财政紧平衡导致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再次,关注弱势群体生活,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价格总水平回升过程中,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可能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影响。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面对四个“变化”带来的宏观局面变化,2026年宏观政策必须在前瞻性上看得更远、在针对性上抓得更准、在协同性上落得更实,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协调好财政与货币政策共同发力。财政与货币是宏观调控的两大支柱,二者协同不足易导致政策效果抵消或资源错配。2026年,应在总量适度、结构优化、节奏匹配三个维度深化协同。首先,总量上,财政政策可适度加力,特别是在名义GDP回升初期,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化赤字结构等方式扩大有效投资;货币政策则保持稳健略偏宽松,通过降准、结构性工具以及扩表等维持合理流动性,避免财政扩张推高利率抑制私人部门投资。其次,结构上,财政资金应聚焦“乘数效应”高的领域,如科技攻关、职业教育、普惠养老等;货币政策则通过再贷款、MPA考核等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绿色项目、先进制造。二者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形成“财政搭台、金融唱戏”的格局。再次,节奏上,建立财政货币政策季度会商机制,避免政策出台时间错配。例如,在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前,提前协调配套融资安排;在消费刺激政策出台时,同步优化支付清算、征信支持等金融基础设施。
协同落实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运行的一体两面,2026年应在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首先,以需求侧管理稳定经济增长底盘。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持续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的投入,以高质量投资带动高质量供给。特别要注重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其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阻碍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要继续治理“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以优质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再次,建立供需双侧政策的联动机制。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有机的融合。应建立供需政策协调评估机制,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考虑供给能力约束,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考虑市场需求空间。例如,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领域,既要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刺激消费需求,又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升级;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领域,既要扩大服务供给,又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个税抵扣等政策释放消费潜力。
积极推动具有优先序的改革举措。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之策,2026年应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 优先推进一批具有牵引性、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化风险、以改革增动力。首先,优先推进有利于提振信心的改革。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当前部分市场主体预期偏弱,根源在于对政策稳定性、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担忧。应全方位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同时为民资外资进入更多领域打开空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稳定企业家长期投资预期。其次,优先推进有利于化解风险的改革。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相互交织,需通过改革从根本上破解。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关系,从源头上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压实各方责任。再次,优先推进有利于增强动力的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需通过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健全科技评价体系,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改革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稳妥审慎,2026年应坚持“先立后破”,做好新旧机制衔接,防止出现“真空期”和“震荡期”。对于条件成熟的改革,要果断推进、早见成效;对于需要探索的改革,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对于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改革,要充分论证、谋定后动。同时,加强改革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