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12时10分许,昭通市彝良县境内在建的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以下简称“渝昆高铁”)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发生一起突水突泥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5.8万元。
2026年3月16日,云南省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隧道施工过程中突发突水突泥、项目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突水突泥防范不足、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加之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综合作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突发性。
一、事故经过
2025年7月10日8时30分,DK380+541掌子面出现围岩破碎、掉块、渗流水,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设置警戒。
11日,四方联席会议决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设计单位下发《风险预警单》。
12日6时40分许,相关人员陆续进洞值班、作业。
12时10分,掌子面突发突水突泥,涌出突泥物约0.6万立方米、水量约10万立方米,将11名作业人员冲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处。
二、事故原因
(一)掌子面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掌子面爆破开挖作业后,左侧边墙出现持续严重的垮塌现象,形成坍腔,初期少量渗水。施工单位按要求停止作业,撤离掌子面作业人员,设置警戒。突发停工后,经现场踏勘,在未明确处置方案情况下,11名人员在距掌子面约110~230米范围内,开展恢复照明、清沟抽水、安全检查、吊配电盘、商讨注浆方案等工作。不符合《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阶段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指导意见(暂行)》“同一施工区域内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严禁超过9人”规定。
(二)昭通隧道DK380+541左侧上方存在高位富水区并赋存构造裂隙水。DK380+541处为泥盆系上统(D3)地层,岩性为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等可溶岩,易受溶蚀作用形成溶隙、溶孔、溶腔、管道等空间,竖向岩溶管道发育,上方200~800米为岩溶强发育高位富水区。掌子面左侧发育的构造破碎带岩体破碎,节理密集发育,掌子面左前上方0~200米赋存构造裂隙水。
(三)掌子面左侧发育的构造破碎带在水文和施工作用下导致围岩强度达到极限。DK380+541处左侧发育的构造破碎带岩体破碎且节理密集发育,隧道开挖过程中形成的临空面致原有构造裂隙开放通畅并新生卸荷裂隙,连通了高位富水区与掌子面,使高位富水区水体快速向隧道周边聚集,弱化了围岩整体性,降低了岩体抗剪强度,掌子面施工至破碎带时,左侧围岩达强度极限、抗突能力近零,无法抵抗上部荷载与水压。
(四)持续强降雨补给地下水导致高位富水区水位抬升形成高压势能。DK380+541掌子面施工时时值雨季,持续强降雨通过地表岩溶槽谷、洼地、落水洞及构造破碎带快速下渗,使地下水得到强劲补给,高位富水区地下水位快速抬升,形成巨大压力,最终在高压力与围岩极限强度的失衡下,抗突体临界平衡被打破,突水突泥产生引发灾害。
三、事故处理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侯某,男,中共党员,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责任人员
(1)向某友,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吕某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3)张某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4)黄某军,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监理2标项目部项目总监,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5)李某军2,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监理2标项目部隧道专监,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责任单位
(1)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魏某林、杨某航、邱某、刘某龙、龚某强、杨某德、曾某7人履职不到位情况予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云南省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全员安全管理,消防界综合整理发布;欢迎分享,转载请标明出处。编辑:文文;审核: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