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晕倒 送医抢救48小时后死亡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潮新闻
2026-03-17 10:34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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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时限为何如此关键?
2024年11月18日,贵州毕节黔西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李某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晕倒,送医抢救后于12月3日宣布死亡。
毕节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毕节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认定。
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李某从初次诊断到临床死亡已超出法定48小时,不符合
视同工伤条件
,且死亡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
家属要求以鉴定脑死亡的时间来认定李某的死亡时间无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李某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是其家属在其已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本着尽最大努力维持生命的期望,不愿放弃呼吸机等抢救手段的结果,以
脑死亡时间
认定更符合立法本意与伦理常情。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倪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