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养犬人速看,这条“红线”碰不得!


饲养宠物本是能给很多家庭带来乐趣的事情,但出于个人喜好违规饲养烈性犬,不仅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养犬人自身也将面临法律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辽宁原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洋提示,饲养犬只前一定要查询本地禁养名录,比如藏獒牛头梗等烈性犬,多数城市已明确禁养。即使允许饲养的犬只,外出也要做好安全措施,别让一时大意,对他人造成伤害,换来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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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李旭 高松   编辑 / 王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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