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实施!外卖新规来了!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

早中晚三餐都是很重要的

而在当下,外卖是不少宝子们的选择

不过对于外卖的一些不透明信息

咱们也是很苦恼!


不过外卖新规要来啦,于6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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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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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d04d512f5ad8470eb61a652c0061dc3a.html


新规重点举措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规范外卖平台主体责任

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整治“幽灵外卖”

  • 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

  • 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证经营资质信息与监管部门相符

  • 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平台按时更新商家信息

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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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网点信息规范

  • 名称一致:6月1日开始,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

  • 主页展示核心信息: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

  • 经营要求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 “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

  • 倡导外卖商家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 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平台技术支持与违规处置责任

  • 平台须为商家信息公示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保障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展示

  • 平台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故意隐藏信息。

  • 对商家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虚假 / 不准确等行为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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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后点外卖的安全保障大大提升啦

如果不想吃外卖

偶尔想来点大餐的话

记得开发票哦

现在南宁有发票抽奖活动~



南宁有奖发票中奖金额


本活动奖金设置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六档。



南宁哪些发票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可参与抽奖活动:

1、发票类型:

仅限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参与活动。

2、发票信息:

参与活动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名称”栏不能为“个人”二字,需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该姓名要与消费者上传发票的平台实名信息一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完整准确清晰,无涂改、伪造、虚开等情况。

3、开票时间:

发票开具日期为2026年2月7日(含)一2026年7月26日(含)。个人消费者上传发票的最后时限为2026年7月26日23:59:59(以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4、发票金额:

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含)及以上。

5、开票商家范围:

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类行业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



哪些发票不能参与活动


以下情形的发票不能参与本有奖发票活动: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2.单张发票含税金额不足100元;

3.开票日期、开票商家不符合要求的发票;

4.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5.未能通过核验的发票;

6.开奖时已红冲、作废的发票;

7.“名称”栏填写的姓名与活动平台上消费者实名验证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

8.已在本活动中参与过抽奖的发票;

9.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10.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及其他反向开具的发票;

11.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票面信息涂改或不完整的发票,以及税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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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目(温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