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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上海两地跑的人不少
有小伙伴来问
上海的公积金能在苏州买房吗
可以的哦!
具体怎么操作,一起来看
1️⃣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需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5)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受理核查: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函询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审批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返回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结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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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
2、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可线上办理)
2、出具证明: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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