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线+楼道=两堂课!绍兴这辆烧成架子的电动自行车,警醒所有人

近日,清晨5点20分左右

天还没亮透

绍兴城南街道一小区楼下

突然火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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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消防接到报警后

立即调派塔山站前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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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时发现

一楼楼道里停着的那辆电动自行车

已经烧得只剩下车架子了

火,已经被周围邻居接水扑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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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现场的情况后

让消防员倒吸一口凉气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前一天,这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

把车停到了一楼楼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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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楼道里是不能停车的)

然后,他从4楼放了

一块插线板下来给车子充电

(请注意,这是典型的飞线充电

也是严禁的)

充完电后,他把充电器插头拔掉

车子就这么停在楼道里

没挪动过,直到第二天凌晨

车子起火了

在这个案例中

车主犯了两个大忌:

楼道停车+飞线充电

试想一下

如果这次火灾不是发生在凌晨5点多

不是被邻居及时发现扑灭

而是发生在深夜大家熟睡时

后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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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是疏散通道,一旦起火

有毒烟雾会迅速充满整个楼道

楼上的人想逃都逃不了

下面2个亡人案例就是惨痛教训

1

飞线充电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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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凌晨,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遇强降雨造成短路引起的火灾,火灾造成一家四口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2

楼道停车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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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江苏南京一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科普在线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温馨提醒

主动防范

从源头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坚持“七不”原则

规范停放充电

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用行动守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让楼道这条“生命通道”永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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