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
发布两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涵盖贵金属饰品消费
网络直播购物等当前投诉热点领域
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
为消费者送上“避坑指南”
2025年7月,青田县鹤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只标称为9999足金的手镯,花费28470元。后因前往深圳游玩,在当地水贝珠宝市场进行现场检测时发现,该手镯实为“金包银”材质,并非商家宣称的纯金。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县消保委、县公安局展开调查。经查,2025年6月,陈女士向该珠宝店定制了一只重量35克、圈口53的黄金手镯,商家接单后联系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制加工。直至次月,陈女士在深圳检测时才发现手镯材质存在问题。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对涉案手镯作退款一半处理,并在现场将手镯切割,消费者与商家各持一半。陈女士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界定商家责任是处理此类投诉的核心难点。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饰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如对产品材质存疑,可及时送检。同时,建议商家建立贵金属饰品备案制度,实现“一物一档”,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
2025年12月,青田县山口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魏女士投诉,称其在抖音直播间购买的一件黄色大衣,收到货后发现实际为浅驼色,与直播间展示的款式存在明显色差。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虽同意退货,但拒绝承担运费,经平台介入后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消费者认为商家售后态度不积极,遂提出投诉,要求“假一赔三”。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直播间使用暖色调灯光进行照明,导致商品实物颜色与直播展示效果存在差异。商家辩称直播时已口头说明可能存在色差,且色差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时应自行承担运费。
经调解,商家承诺对直播间灯光进行整改,并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介绍,对直播间展示效果与实物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保持警惕。如遇“货不对板”等问题,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平台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权。
临近“315”
县市场监管局
将围绕“提升消费品质”年度主题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
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对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END —
来源 | 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 | 陈柔妤
通讯员 | 王俊翔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