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多少刚入行的专利小审,和那些准备起步要做专利分析的人,被不断灌输的一个基本概念。可以说,检索决定了一个案件的未来、走向,甚至是一个产品的商业利益和市场安全。这一点,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海牙地方分院在2026年3月3日作出的一份判决书中,被具象化了。2025年1月,美国一家主要从事神经诊断设备开发的先进脑监测公司(Advanced Brain Monitoring,也叫ABM公司)向UPC海牙地方分院起诉了飞利浦公司及飞利浦呼吸护理(Philips Respironics)公司(统称“飞利浦”),指控飞利浦的NightBalance体位治疗设备侵犯了其欧洲专利EP2437696,案号UPC_CFI_43/2025。ABM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包含睡眠障碍治疗领域,尤其专注于体位治疗系统及方法相关技术。此次涉案的专利也正是该领域的一项重要专利。最早的申请日是主张的美国临时申请——2009年6月5日,欧洲专利直到2019年4月3日才获得授权。事实上,在本次起诉之前,两家公司已经围绕这件专利展开了一个回合的较量。飞利浦曾向欧洲专利局对这件专利提出了异议。2024年12月25日,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裁定该专利经修改后维持有效。这也意味着飞利浦的挑战并未完全成功,ABM公司在获得EPO的有效性维持后,有了对飞利浦发起诉讼的扎实基础,于是很快就在2025年1月对飞利浦提出的侵权指控。飞利浦于是在2025年4月29日,向UPC法院针对这件专利提出了撤销反诉(案号UPC_CFI_103/2025),再次挑战这件专利的有效性。此后,法庭将侵权诉讼与撤销反诉合并审理,最终在2026年3月3日作出的决定中,认定飞利浦新引用的一件1991年的日本专利JPH03-49748,成功的破坏了这件专利的新颖性,因此认为ABM公司的这件专利无效,故而飞利浦的侵权指控被解除。这也是飞利浦首次在UPC法院站在被告席上,从结果来看,飞利浦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事实上,飞利浦在UPC法院发起的主动诉讼更多,包括起诉中国的安克创新、TCL和移远通信等。总结飞利浦的这场防守胜利,找到这篇早于该专利20年的日本专利,可以说是立了大功。法院重点是对EP696与JP748之间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比较。认为JP748中的防打鼾装置与ABM专利装置的工作原理相同,且JP748具备ABM公司专利的三大关键特征:30秒延迟让用户在设备启动前入睡、可调节延迟设置,以及随时间增强的振动。
ABM公司试图通过修改专利将位置探测器限制为加速度计来挽救该专利,但未能成功。法院表示,这一变化显而易见:2009年加速度计已成为标准配置。
如果对比一下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在针对这件专利的异议和上诉中所引用的现有技术,可以发现,其引用的现有技术(如下),基本上都是美国和欧洲的专利文献,并且在EPO作出的异议决定中,重点引用了D10、D11和D12的证据。但是这些现有技术被EPO上诉委员会认定与ABM公司的专利都有区别。本案给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典型案例,再次证明了如果专利检索实力过硬,那么专利纠纷就会由“危”转“机”。本案ABM公司由Taylor Wessing律所的律师Wim Maas, Faziel Abdul和 Naomi Kannekens代表。
飞利浦由内部顾问Michael Ras (Philips), Hendrik Pastink (Philips), 以及Arie Jan Willem Tol, Ceren Okat和Hoyng Rokh Monegier律所的律师Roeland Grijpink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