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异地还房贷!江门公积金新政实施!附办理入口→

江门的宝子们

近日

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关于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江门异地购房的福利来啦

小编汇总了办理入口、办理材料、办理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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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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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门公积金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异地购房职工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业务适用范围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原有本市购房按月提取还贷政策保持不变。
02
0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职工到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提交材料申请

线上办理:缴存职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完成身份认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申请办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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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提取时间及金额



1.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可自主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提取人应当统一提取方式。

2.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时住房贷款须无逾期,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月还款本息额。每次申请按月提取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重新选择提取方式。

3. 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的,须在原提取间隔期满或按月提取业务终止后,方可重新申请。

4.历史已还贷款提取: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期间累计已还本息额;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先提取自上次提取后累计已还本息额,再选择提取方式。

5. 职工开通按月提取还贷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收款账户、调整按月提取金额或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6. 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时间与本市住房贷款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时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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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提取材料


✅需提供材料原件: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借款合同

  • 贷款信息情况表(贷款银行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流水)

  • 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非房屋产权人申请,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查询、核验、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关实体证照;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并完成身份认证的,可免予提交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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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1902334

05
资金划扣时间



按月提取划扣规则与本地贷款一致,每月共3次划扣:

  • 每月15日:首次划扣

  • 每月20日:未足额则补划扣

  • 每月26日:最后一次补划扣

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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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06
温馨提示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除原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外,新增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二选一。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需统一提取方式。

07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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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广东政务服务网、摄图网、江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泽楠(张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