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景德镇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

关于在珠山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住宿市场乱象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珠山区旅游市场营商环境,严厉整治导游执业不规范、旅游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珠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住宿市场乱象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严厉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等违法行为,整治导游与旅行社合作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督促导游依规持证上岗、规范执业。


(二)强制消费:严禁旅行社、导游在旅游服务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游客消费,重点整治违规设置“园中园”销售项目、捆绑售卖景区联票、强制安排购物场所、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三)住宿市场乱象。严厉整治“天价”房价、随意涨价、“黄牛”炒房、囤房加价等违规行为,严查服务与约定不符等侵害游客消费权益问题。全面推行旅游诚信退赔全域全时段服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赔的酒店,依法依规处置并落实先行赔付,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为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现公布多渠道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提供线索:


1.政务服务热线:0798-12345


2.房价投诉热线:0798-12315


3.珠山区文广旅局专线:18907987022


4.举报邮箱:726152857@qq.com


5.线下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发展中心3号楼4楼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请如实提供具体线索,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聊天记录等),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后续核实处理。我区将对所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快速处置。


三、处理措施与长效管理


对经核查属实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珠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导游、旅行社及相关经营主体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我区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旅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信息,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与参与。恳请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加入旅游市场监督行列,主动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与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诚信、和谐的旅游环境,助力珠山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珠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3日




关于在昌江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昌江区旅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导游乱象: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的行为,以及导游和旅行社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2.强制消费:严禁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设置销售“园中园”、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安排强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0798-12345(政务服务热线)

0798-8339680(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2.邮箱:447508280@qq.com


3.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迎宾大道368号楼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我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配合市文化执法支队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各位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景德镇市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





关于在浮梁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浮梁县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经营管理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行为;


3.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4.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游;


5.未依法签订履行旅游合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导游资质与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


3.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变更行程、甩团、辱骂游客、向旅游 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二、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浮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798-2626138;17681685770


三、注意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电话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4日



关于在乐平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乐平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和合法经营主体的正当权益,擦亮“中国古戏台之乡”“赣剧之乡”文旅名片,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游客体验感,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严厉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等无证违规执业行为;整治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甩团甩客、讲解服务不规范、欺客宰客,以及旅行社违规委派导游、未依法履行导游管理责任等突出问题。


二)强制消费。严禁旅行社及导游以任何形式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重点整治违规设置“园中园”销售、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强制或变相强制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查以购养游、利用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为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现公布多渠道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提供线索:


1.举报电话:0798-12345(政务服务热线)

0798-7105570(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股)


2.举报邮箱:lpswgxlj@163.com


3.线下地址:乐平市文化中心五楼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邮编:33330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提供详细线索,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规行为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票据、聊天记录等),反映问题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如实描述情况。


三、处理及追责


对收到的每一条举报线索,我局将第一时间登记、核查,联合公安、市监、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快速处置、限期办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顶格处罚典型案例,并视情况公开曝光,形成强力执法震慑。同时,我局将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强化旅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反弹。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完整举报内容,以便后续核查、处置和反馈。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守护,恳请广大市民、游客及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抵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营造安全、诚信、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助力乐平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擦亮“千年瓷都”靓丽文旅名片!


特此公告。


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文昕蕊

校      对:黄先弟

一      审:张红生

二      审:徐国凤

三      审:陈俊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