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巴彦淖尔9580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请尽快办理




2026年2月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现将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公告如下,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及时就近办理检车业务。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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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办理

请忽略本信息


机动车


























逾期未检验车辆(6773辆


车辆逾期未检验上路问题突出,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请广大车主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时消除车辆违法行为。车辆逾期未检验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购买交强险后,需上线检测机动车请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将机动车开到就近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免检机动车请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办理或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

特别提示:办理业务前需将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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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公告以下重点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广大车主朋友们按相关规定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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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办理

请忽略本信息


机动车


























逾期未报废车辆(2807辆)



车辆逾期未检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因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车辆的某些部件存在老化的情况,其操作稳定性、灵活性等安全技术系数都大大降低。因此,驾驶报废车等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业务;若你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原因解体报废或已自行解体当废旧金属出售,请车主带上身份证原件(公司车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委托书)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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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淖尔交警
编辑:马彦 校对:屈加曼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